【逃犯條例】俄漢檢催淚彈殼稱想當水杯 認無牌管有彈藥罰3千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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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籍男子在旺角街頭檢得催淚彈殼及橡膠子彈彈殼,聲稱想當作飲用容器及紀念品,離境時更主動問職員是否可帶上機,職員報警。俄漢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署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並稱不熟悉香港法例才犯案,裁判官指被告是遊客,判被告罰款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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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Aleksandr Startsev,30歲,是一名工程師,他承認於今年11月20 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無牌管有7枚彈殼,包括4枚催淚彈殼,及3枚橡膠子彈彈殼。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出於好奇而拾取彈殼,並欲以用作飲用容器及紀念品,他並沒有參與在港的任何示威活動,亦不熟知香港法律。
案件編號:WKCC 43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