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俄籍漢行李搜出7枚彈殼 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罪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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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20日)下午3時許,警方接獲機場職員報案,指發現一名準備離境的30歲俄羅斯籍男子行李內,有7枚懷疑彈殼。警方調查後,以涉嫌「無牌管有彈藥」將該名男子拘捕,他已被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今日(22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消息稱,近日反修例衝突中,街上遺下大批催淚彈等彈殼,涉案俄籍漢的彈殼,亦在街上檢拾而來。警方呼籲,市民切勿於街頭拾走彈殼。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干犯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本周一(18日)凌晨,一名報稱記者的26歲男子,在港鐵西灣河站內拍攝時,亦被警員搜出39枚催淚彈、海綿彈、橡膠子彈等彈殻。他被控以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昨日(19日)已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至下年1月14日再訊,裁判官錢禮拒絕其保釋申請,還押警方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