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新法被裁違憲 首兩名被控被告案押後1月再處理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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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早(18日)判詞裁定法庭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禁蒙面法》亦違憲。兩名男女在實施《禁蒙面法》後的凌晨,涉在藍田堵路時,疑戴有口罩被捕,成為首兩名被控蒙面罪的人士。案件下午在觀塘法院提訊,經控辯雙方商議後,裁判官批准案件押至下年1月17日,考慮相關事宜,而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兩被告同時亦被控非法集結
男被告吳隆平,18歲,城大學生;及女被告蔡玉雲,38歲,無業,兩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用品罪。
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0月4日及5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作出帶有挑釁性的行為、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另外,兩人被控於上述時間及地點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用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
兩被告在新法生效不久被捕
據悉,二人於晚上11時半在藍田啟田商場外,用雜物設置路障,企圖堵塞馬路,警方在零晨新法生效後作驅散時拘捕二人。男被告當時疑戴著藍色普通口罩,女被告涉戴著一個黑色絨布口罩。
控方稱高等法院今早裁定《禁蒙面法》違憲,高院並會於本周三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商議因裁決需作的補救及擠助等。而本案的裁判官徐綺薇,最後亦准本案押至下年1月17日再訊,考慮相關事宜,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KTCC179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