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0.1中槍少年出庭應訊 與另6被告案轉區院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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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國慶當日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中五學生曾志健在荃灣遭警員近距離開槍,與另外6人被控暴動、襲警等。案件今(14日)再提堂,曾自中槍後首次出庭,精神不俗。控方申請修改控罪內容的字眼,包括隱去涉案警務人員的職級,並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眾被告將於下月5日在區域法院答辯,期間續准保釋。3名被告欲減少報到次數,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只批准其中1人的申請。

第六被告曾志健在支持者撐傘掩護下離開。(林樂兒攝)

6男1女被告依次為陳珩(38歲,清潔工人)、陳金國(19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李振文(25歲,程式設計員)、馮清華(21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郭小琴(女,22歲,香港專上學院學生)、曾志健(18歲,中五學生)和邱宏達(26歲,理工大學學生)。

支持者輕拍健仔表慰問

人稱「健仔」的第6被告曾志健早前因槍傷而未能上庭,他今日應訊時精神不俗。庭內公眾席滿座,離庭時有支持者輕拍健仔的肩膊以表慰問。首被告陳珩今無律師代表,裁判官提醒他下次應訊前可尋求法援。

被告馮清華及邱宏達早前的保釋條件包括每周往警署報到2次,兩人申請減為一次,但不獲批准。另一被告李振文原先須每日報到,今獲准只需每周報到2次。

第7被告邱宏達(黑背包)。(林樂兒攝)

控方刪除控罪書上兩警職級字眼

控方今天申請修改控罪,把涉案警員的職級字眼刪除。另外,第6被告和第7被告共同被控的暴動罪,案發地點亦有作修改。

首5名被告同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本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而首被告陳珩另被控1項縱火罪,指他於相同日期和地點,連同另一不明人士用火損壞另一人的財產。

而第6被告曾志健和第7被告邱宏達,亦同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本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第6被告曾志健另被控兩項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在荃灣鱟地坊襲擊謝思明和曾家輝。

案件編號:STCC36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