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聆訊】被告自幼喪母犯案感愧疚 校長:絕非壞份子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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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宗經審訊,涉案的16歲的少年在9月21日的屯門遊行前,被發現帶備鐳射筆及改裝雨傘等,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被裁定兩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他的代表大律師趙嘉銘求情時稱,被告自幼喪母,由父親一手把被告與兄長帶大,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已感愧疚,校方亦去信指被告絕非壞份子,同學都盼望他能早日回校。

少年2019年9月21日前往屯門遊行前,被警方截查並發現他帶備鐳射筆及改裝傘等物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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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稱被告絕非壞分子

求情信透露,少年母親在他年幼時因病離世,父親身兼母職養育兩兄弟。被告知道身體欠佳的父親因此案操勞,感到愧疚難過。患有讀寫障礙的被告雖然成績不太好,但校長指他喜愛讀課外書,又積極參與活動,絕非壞分子。班主任亦讚他真誠有禮,同學盼他可盡快回校。而陳日君則稱他收押多時,已受很大教訓,望他可做回一個正常的少年。被告自被捕至今,已被囚禁48天。

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

趙大狀求情道,案件源於前所未有的大規模、持續的運動,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他指出,第2項控罪犯《公安條例》,但此案沒涉及黑社會、恐嚇,涉案雨傘及行山杖也不是非常危險的物品。

該控罪訂明被告入罪後,須判入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或者直接監禁。趙大狀希望法庭考慮直接監禁,扣除收柙的日子後予以即時釋放。他形容在家庭、學校協助下更生,會比教導所等更好。

蘇官決定先為少年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及青少年罪犯評核委員會報告報告,將判刑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7000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