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聆訊】少年涉藏非法用品案 警員開傘檢查跌出行山杖
有團體發起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當時仍未滿16歲的少年,當日遊行前被發現疑藏有改裝長傘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法庭開審,亦是反修例運動以來的案件中,第一宗正式的審訊。
控方傳召曾截查被告的防暴警員作供,他稱檢查被告的長傘時,發現有拆掉手柄的行山竹跌出,他承認當時未有警誡被告,並解釋稱防暴與刑偵組有分工,被拘捕人士會交刑偵組處理。
刪掉控罪中管有酸性液體字句
被告案發時年僅15歲,被捕後不久才滿16歲,控方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他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於9月21日在屯門站公共交通交匯處附近,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可發出綠色鐳射光的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另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以刑責較重的《公安條例》起訴,指他於同日同地攜有經改裝的雨傘及經改裝的行山杖。
原本的控罪提到,被告管有帶酸性液體,控方開審前把相關字句刪除。據了解,專家化驗後,未有驗出該液體證物具腐蝕性。
檢查雨傘跌出行山杖
防暴警員曾用鵬(譯音)供稱,當日下午近1時在屯門Vcity商場下的巴士總站設防線,見到貌似15至17歲、戴著口罩的男子手持長傘,在防線前徘徊。他上前截查,並打開該男子的雨傘時,跌出一支拆掉手柄的行山杖,他拉動傘篷,發現篷外露出一截傘桿。他在庭上認出該男子是被告,並量度露出的傘桿長約47厘米。
承認檢查時未有作警誡
警員稱他在檢查時,把被告背囊中的手套、防毒面罩等攤在地上,及召刑偵人員支援。警員承認當時沒有作出警誡,他解釋因防暴隊及刑偵人員有分工,但其後稱兩隊的職責包括給予警誡。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謂,警方未有作出警誡便問話,且當時未滿16歲的被告沒有家長陪同。他指警方的做法違規,對被告不公,反對相關的口頭招認及錄影片段呈堂。
警員稱不清楚未依程序問話不可呈堂
警員在辯方盤問時稱,看見被告時覺得他可能未滿16歲,但檢查身份證時沒留意出生日期。警員不清楚未有依照程序問話,其內容不可呈堂。彭即指保安局局長發出的《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有何作用時,警員回答:「唔知道。」後補充為確保證供真確。
是否警誡視乎情況
警員續指,平日對流連街頭的青年也會作一般查問。辯方詢問,正常拘捕時是否會予以警誡,警員回應:「視乎情況。」他道,如逐一警誡被捕者便會無人看守防線,他當時要專注以防有人衝擊,而被捕者會交由刑偵隊伍處理。辯方追問下,他表示當日無人衝擊防線,並修正指刑偵人員到場前已拘捕被告。
截查時圍觀者愈來愈多
警員在控方覆問下,重申被捕者會轉交刑偵人員跟進,因當時圍觀者愈來愈多,防暴隊需要預防衝擊。他在拘捕前詢問被告為何在屯門出現及雨傘作何用,拘捕後不打算再加以查問。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再追問當時的情形時,警員稱當時有十多名警員設防線,他截查被告後,圍觀者由20多人增至約50人。
聆訊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TMCC7000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