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余若海:政府立法為拯救年輕人 免做影響一生的行為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24名泛民議員及有「長毛」之稱的梁國雄,不滿政府早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從而提出司法覆核,聆訊今(1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代表政府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有數據顯示未成年的被捕人士增多,政府立《禁蒙面法》,是想阻嚇容易受影響的年輕人上街,從而免他們作出犯法行為,甚至被捕及被捕,過回正常生活,余更動之以情地說:「即使只救到一個,也不會嫌少。」他又稱,此法非只為拯救年青人,而是為全港的市民,恢復社會秩序。雙方陳詞完畢,法官押後裁決。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辭時,指《禁蒙面法》為阻年青人上街犯法。(資料圖片)
+4

集會自由非絕對責任

政府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下午陳詞指,政府雖然有責任促進集會自由,但這並非絕對的責任,政府可以酌情決定以何種措施促進該權利。他又引述黃之鋒衝擊公民廣場案指,只有在公眾秩序得以維持的情況下,集會自由才能得以保障。

禁蒙面阻嚇易受影響的一群

余若海又提到,示威者蒙面後令人難以辨認其身份,並產生「壯膽效應」。他直指現時社會出現愈來愈多的暴力行為,未成年的被捕人士增多,他稱《禁蒙面法》或許不能阻嚇全部示威者,但至少可以阻嚇容易受影響的年輕人犯法、做出影響他們一生的行為,令他們免於被捕及被檢控,讓他們可以過上正常生活。余若海動之以情地表示:「即使只救到一個,也不會嫌少。」

立法是為全港市民

余若海續指,他也相信有部份市民會想在和平遊行中蒙面,例如同性遊行,他建議市民可用示威標語遮面。余若海強調《禁蒙面法》不止要阻嚇及拯救年輕人,更是全港市民,並恢復社會秩序,相信犧牲市民蒙面的權利也不為過,而這亦是在維護作為社會基石的法治。

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不應由法庭決定

余若海又指,現時情況是否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不應由法庭決定,而法庭亦不應考慮《禁蒙面法》的成效。

泛民的代表大狀回應時則強調,《基本法》並沒有賦予立法會授權特首立法的權利,特首只可制定附屬法例,但現時引用緊急法所訂立的附屬法例,其效力卻過大,緊急法更與立法會可廢除法例的功能互相抵觸。大狀重申,《禁蒙面法》不應包括和平集會,而當事件涉及抵觸人權的情況時,法庭有權審視有關情況。

雙方完成陳詞,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CC2945、29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