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偽造保安員值勤紀錄 詐騙薪金及勤工獎8500元 認罪候判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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鰂魚涌惠安苑時任物業經理、61歲的李耀鈞,偽造兩名保安員的值勤紀錄,以詐騙該屋苑業主立案法團薪金及勤工獎共約8,500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11月15日判刑。
李耀鈞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香港《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第4(2)條。主任裁判官錢禮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直至11月15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受聘於鰂魚涌私人屋苑惠安苑的法團為物業經理,負責監督惠安苑管理處的日常運作,包括聘請保安員和核實他們的薪金金額。保安員上下班均須以值勤記錄卡打卡,以計算其薪金和勤工獎。
被告於2018年7月23日向惠安苑管理處遞交一名夜更女保安員的值勤記錄卡,聲稱她一星期前開始上班,要求管理處安排向她發放七月份的薪金。案情透露,惠安苑法團根據被告遞交的文件向該保安員發出一張7920元的支票,用作支付她七月份的薪金。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會面時承認該保安員是他妻子。他向法團訛稱妻子出任夜更保安員,並用其值勤記錄卡打卡,訛稱她於2018年7月16日至31日期間當值。
被告又應另一名夜更保安員的要求,在對方於2018年6月9日至10日缺勤時,在其值勤記錄卡偽造上下班時間,使他獲發該更次的薪金和該月的勤工獎。該保安員最終就其缺勤的更次獲發550元,但並沒獲得該月的勤工獎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