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記警員涉用假便箋探女囚 原有警長同往探訪 惟文件出錯未成事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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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守O記的探員涉以假警察便箋以申請公務身份,兩次探訪一名正在囚禁的哥倫比亞籍女子案續審,控方今(29日)傳召一名與被告屬不同警區的警長作供,他稱該哥籍女子疑有毒品的情報,他曾約被告一起到獄中接見該女子,惟到懲教所後才發現犯人編號出錯,最終他未有成功接見女子。警長又稱,他與被告事前有提到會各自通知各自的上司這次會面,而涉案的警察便箋亦是由被告準備。
被告張嘉諾,43歲,案發時為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高級警員。控罪指張於2017年1月11及25日,在屯門大欖女懲教所持有及使用聲稱由何惠文當日簽署的警察便箋。
警長原亦被列為探訪人士之一
控方的證物上顯示,偵緝警長李志禮在其中一張便箋上,被列作探監警務人員之一。李志禮供稱,他當時屬港島總區特別職務隊,與被告屬不同隊伍。他為了收集毒品情報,曾相約被告於2017年1月10日,到大欖女懲教所與哥倫比亞籍女子會面。
有提要互相通知各自的上司
李稱本來不認識該名哥籍女子,僅知她與毒品人事有聯繫,於是接觸她收取相關消息。李稱見面前有口頭通報上司,他沒有就此事以書面提出申請,上司亦無反對及質疑這次見面。他亦有向被告表示需準備文件給懲教處,及各自通知各自的上司,被告表示會準備及知會上司,因此李沒有再理會。
犯人編號出錯未成功接見
惟當日犯人編號出錯及懲教所臨近關門,兩人最終未能成功接見該女子,懲教處安排兩人翌日(11日)再與該女子會面。被告在11日致電李,約他再到大欖女懲教所,但李有事未能去,但表示如有需要可再一同前往。李於被告被捕後才首次看到涉案便箋。
李繼續,他不覺被告與該女子有不正常的交流,亦不同意被告會設局陷害他。
案件編號:ESCC108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