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女生稱精神受創要港鐵交片 小額法庭稱無權下此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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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聲稱今年8月31日身處港鐵太子站,目擊有乘客拿鐵槌,及後又有警員入站捉人,她目擊場面後精神受創,認為港鐵管理不善,要求對方交出當日閉路電視片段,及心理輔導賠償費2500元。案件今(22日)在小額錢債裁判處提訊,審裁官向申索人解釋,法庭只能處理責任及索償事宜,但就她亦要求港鐵交片,指出除非作為辯方的港鐵,在庭上以影片作其抗辯證據,否則法庭無權下令他們交出影片,案件押後至1月6日以讓雙方準備證人供詞。
申索人葉嘉渝,答辯人為港鐵。
目睹速龍及防暴警入車廂打人
申索人早前在申索文件指出,她於今年8月31日晚上10至11時許,乘港鐵往調景嶺,途經太子站時,指港鐵未有妥善管理乘客,令有乘客帶鐵鎚入車廂恫嚇市民,她在車上等了30分鐘,見有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員入車廂打乘客,令她精神受創,因而要求2500元作心理治療費,及要港鐵交出當日閉路電視影片。
小額錢債庭只處理責任及賠償
案件今開庭處理審訊事宜,審裁官指出,小額錢債庭只能處理相關人士責任及處理賠償事宜,除非作為答辯人的港鐵,欲以相關影片作為其抗辯證據,否則小額法庭沒有程序或命令去要求答辯方交出特定物品。審裁官又叫申索人準備證人供詞,詳述當晚事件發生經過,及提交醫生報告,港鐵代表則稱會索取車站職員,及車務部員工會錄取證人口供。
案件編號:SCTC 384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