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警欲向15歲被捕少年申請保護令 官認為無必要拒頒
反《逃犯條例》引發連月示威,今年8月31日有警員進入港鐵太子站與市民衝突,並拘捕多人。一名當晚被捕的15歲少年,事後未被起訴任何罪名,警方向法庭申請保護令。案件今(18日)於九龍城法院少年庭再提訊,辯方指社會福利署的報告正面,指少年自律,裁判官黃國輝考慮到少年的家庭及背景等因素,認為毋須頒發保護令,拒絕控方的申請。辯方即指是次申請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稱會考慮申索訟費。
土生土長的少年,於今年8月31日晚上11時左右,在太子站被警方拘捕,並被指他涉嫌參與非法集結。他今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大律師黎建華代表,其母親、兄長及校長亦有一同旁聽。
少年只參與獲批准的公眾活動
資深大狀潘熙引述福利報告指,感化官認為少年自律、有責任感,亦樂於助人,成績優異,積極參與課外活動。他和家人相處融洽,校方也全力支持他。潘透露,少年會與兄長一起出席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活動,並會避開危險的情況。少年表示會更努力讀書,希望成為專業人士,貢獻社會。
少年上次應訊獲准保釋,其間須守9至6時的宵禁令,社工曾突擊致電檢查10次,未發現他有違反禁令。社工總結指,少年絕不會失控導致自己或他人受傷,認為並無必要頒下保護令。
無證據顯示少年曾做犯法事
潘續道,控方提交的申請文件只是按範本「砌出嚟」,內文以「她(her)」來稱呼少年,且無說明他做了什麼違法行為。該文件指警方拘捕了50多人,當中包括身穿黑色上衣的少年。潘補充,太子站是少年歸家的必經之路,他當時僅只出現於B出口,手套及口罩皆置於背囊內,沒證據顯示他做了任何犯法的事。
黃官考慮後,認為按當事人的背景、家庭關係、學校支援,毋須頒下保護令,遂拒絕警方申請。
辯方指濫用司法程序擬索訟費
辯方隨即稱或會申索訟費,指少年當時沒有叫囂或衝擊,被捕時也沒逃跑,控方是無理作出申請,認為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
黃官即表示,如需索堂費,須於兩周內呈交文件,控方再於其後兩周內交書面回應。法庭會再決定要否開庭處理。
支持者開庭前為少年祈禱
約50人在庭外支持少年,當中大部份為同學及校友,眾人在開庭前為他祈禱。少年散庭後表示心情平復,因有先例參考而未有太緊張。警方在此案前對另外三名13至15歲的男女,在未有控告任何罪名下,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全部被法庭拒絕。
案件編號:KCJP1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