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首被告給友人1千元車馬費 借護照到台灣租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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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Dan6工廈石棺藏屍案,案件今(21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兩名首被告曾祥欣的朋友作供,他指首被告曾遊說他投資,並叫他到財務公司借15萬,惟之後被告被告知經紀挾帶私逃,叫他再借20萬元,最後他血本無歸,債務亦要由父親助為清還。但該證人亦提到,首被告往台灣前曾向他借護照,並叫他把證件送到機場,他依指示送達,獲被告發1千元車馬費。該證人庭上自認愚蠢,並承認稱不懂處理問題。

石棺案首被告曾祥欣。(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3名男被告分別為曾祥欣(29歲)、劉錫豪(24歲)、張善恒(26歲)。他們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此外,3名被告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首被告曾遊說廖借款投資

證人廖健國供稱,與本案首被告(阿T)認識多年。首被告於2009年遊說廖投資,廖遂根據對方建議,向兩間財務公司借款15萬元,再給予首被告。惟對方於3個月後指,負責投資的經紀「走左」,廖投資的款項血本無歸。而廖於2010年再向星展銀行借20萬元,他把其中19萬2千元交予首被告,首被告聲稱會替廖清還之前的欠債。同時,當時月入約1.1萬1.2萬元的廖,每兩個月再要轉帳1.1萬元予首被告,以應付「收數」的人,而廖共兩次支付1.1萬元予對方。廖在父親協助下,於2016年還清所有債務。

此外,首被告於2016年3月向廖借用其當時的工作證,以製造工作證明。而首被告則給予一張11萬元的支票,作為廖早前投資失利的補償。惟他未兌現支票,本案已曝光。

廖借護照給首被告到台租屋

同時,首被告於同月10日,致電廖借用其護照,以便在台灣租屋。廖於同日把護照帶到機場,把護照交予首被告,首被告給他1000元車馬費。

廖在辯方盤問時指,首被告未有就投資給予任何文件和收據,只稱每月會把投資所得的利潤轉帳給他,惟廖從沒有收到任何利潤。而首被告告知經紀「走左」後,廖未亦有報案。

被問及為何把從星展借取的20萬元,把當中的19萬2千元給首被告,再用於清還早前的債務。廖解釋,首被告聲稱「識內部既人」。他庭上又形容「我真係好蠢,但我真係唔識處理呢啲問題。」

另一證人被哄讀哈佛遙距課程

另一名證人伍建華則供稱,就讀中學時結織首被告。首被告於2005年時,問「毅進」畢業的伍,有否興趣報讀哈佛大學的遙距學士課程。首被告又表示,伍向首被告支付逾10萬元,便可協助對方完成該學位。而伍支付了約5萬元,首被告則給他一本會計書。惟伍最終未有取得該學位,也未能收回該5萬元。

伍又指,首被告於2008年介紹死者張萬里(下稱:張)予他認識,又指張有「炒窩輪」。而張及後向伍遊說投資5萬元「炒窩輪」,伍同意並支付5萬元。惟伍及後未能聯絡對方,其投資血本無歸。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