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發指引保合約教師 無法律約束力 合約教師:總算警示學校
教育局昨日(17日)向全港學校發指引,提醒常額合約教師應受《資助則例》保障,要求學校確保常額合約教師跟有相同工作量、職級的常額正規教師,享有相若的薪酬、假期等待遇;新指引又列明,學校若以現金津貼聘用編制外人手,應該聘請合約教師,不應聘請輔助人員(即教學助理)來擔任教學工作。
教協形容爭取合約教師待遇「現曙光」,又呼籲教師如遇學校不遵守指引,可向該會舉報。兩位曾接受《香港01》訪問的合約教師,對校方會否遵守指引信心不大,但認為「總算有進展」。
教協一項調查推算,全港共有9千名合約教師、助理教師或教學助理,其待遇及升遷機會不受保障,出現同工不同酬、年輕教師難覓教席等問題。《香港01》早前訪問兩位曾任教學助理及合約教師的老師,其中一位陳老師受訪時指,合約教師、臨時教師其中一位面臨的問題,是合約期不足一年(多為11個月),8月「無糧出」不是新鮮事,她又指,常額正規職位不足也是核心問題,導致很多合約教師晉升無期,甚至因此轉行。
不可聘教學助理分擔教學工作
教育局現時准許學校運用「高中課程支援津貼」、「生涯規劃津貼」等現金津貼,轉為常額教席,教育局昨日就騁用常額合約教師發出指引,提醒學校應該運用此等津貼,聘用合約教師時,不應聘請只負責設計及製作教材、統籌及帶領活動、文書處理、提供課後輔導等的教學助理,來分擔教學工作。
教育局的指引又明文指出,編制以外的合約教師(包括教學助理),應以全學年為單位聘請,即不應以11個月合約聘請。對此,陳老師認為,指引某些部份說明頗清晰,又認為指引雖無法律約束力,但對學校來說可能是一個「警示」,「希望對新入行的人公平啲」。另一位合約教師霍梓楠則形容,教育局今次的指引是「總算有進展」。
編制外教師不可教學
教育局的新指引亦要求學校確保合約教師有合理待遇,雖然沒有明言「同工同酬」,但指引重申常額合約教師亦受《資助則例》保障,學校須向這類合約教師提供跟正規教師相若的薪酬、假期、公積金供款等福利;學校亦不可以「約滿即止」來處理涉嫌違規教師,必須按《資助則例》紀律程序處理,讓教師有公平機會申辯。
不過,編制以外的合約教師仍然未納入《資助則側》保障下,指引只提醒學校應以合理薪酬聘請他們,亦不應要他們負責教學工作。
不應無理凍結常額職位
教育局又在《指引》中強調,以合約形式聘請常額教師,非人事管理手段;學校亦不應在無實際需要下凍結常額教師職位,並確保常額合約教師有相若的服務條件和工作安排,按客觀的準則、妥善及合理的甄選程序,填補常額編制內的教席空缺後,有序地獲轉聘為編制教師。
津貼中學議會主席林日豐表示歡迎教育局的指引,但認為應允許編制以外的合約教師也參與教學工作,表示只要從其他方面減輕他們的工作量作平衡,也可達至「公平」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