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設監管機構規管「財仔」 建議放貸年利率48%封頂

撰文:李慧妍 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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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今(26日)公布《保障消費權益-改革放債法規和營商手法》的研究報告, 指規管借貸市場的《放債人條例》立例40年以來未有重大修改,已不合時宜,建議政府盡快作修訂。
消委會指,現時放債公司於廣告只標示最低年利率,惟利率範圍極之廣泛,有公司的實際年利率由最低4.49%至最高59.26%,還款期則由3個月至7年不等。消委會認為,應設立利息最高上限48%,並成立行業特定的監管機構,加強牌照審批等。

消委會今(26日)公布《保障消費權益-改革放債法規和營商手法》的研究報告, 指訂立40年、規管市場的《放債人條例》至今未有重大修改,已不合時宜,建議政府盡快作修訂。(資料圖片 / 高仲明攝)

本港過去10年的消費借貸市場快速增長,持牌放債人數由779個激增2倍、至今有2,260個;由認可機構提供的信用卡透支及個人貸款金額,亦暴增2倍至6,739億元。消委會於2018年初開展針對借貸市場的研究,分析逾300個曾接獲的投訴個案、接觸3個提供財務諮詢及債務輔導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和與借款人及其家人會面。報告亦檢視本地法規,及參考內地、澳洲、新加坡、台灣及英國的相關規管架構。

消委會指,於去年5月及6月檢視個別媒體的借貸廣告,發現該類廣告充斥各類媒介,當中電視播放頻率密集,每小時最少出現1次;又以「毋須信貸報告」、「零或低利率」及「10分鐘特快批核」等方式作招徠,誘使消費者借貸、鼓吹「先買先享受」的不理性消費心態。

消委會建議,成立借貸行業特定的監管機構,加強牌照審批等。(資料圖片 / 李豪杰攝)

此外,放債公司網頁上標示的利率資訊五花八門一般只以最低年利率為貸款例子計算利息支出,但原來利率範圍甚大,如有放債公司標示的實際年利率範圍由最低9.6%至最高59.5%,或由最低4.49%至最高59.26%;還款期則由3個月至7年不等,容易誤導消費者選錯利率較高的借貸產品。

消委會又發現,放債廣告未有按法例要求提供放債人牌照號碼,甚至有廣告內的號碼與公司註冊處網站上現有牌照資料不符,令消費者未能確認放債人是否持牌,若遇上爭議亦難以索償。消委會指,今年8月向公司註冊處及有關政府部門提出後,公司註冊處於9月下旬在其網站的現有放債人牌照持牌人名單上,加入放債人牌照號碼。

消委會於2018年初開展針對借貸市場的研究,分析逾300個曾接獲的投訴個案、接觸3個提供財務諮詢及債務輔導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和與借款人及其家人會面。(資料圖片 / 羅君豪攝)

此外,根據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針對年輕在職者的調查顯示,逾6成受訪者曾入不敷支,有近三分之一曾負債,平均負債額為3.7萬元,當中7%負債額高達5萬元或以上。

而由社福機構處理的債務輔導個案資料顯示,向第二、三線放債人借貸成為趨勢,因借款額少,一般在1萬元以下,借款人亦可向逾10個放債人借款。最嚴重個案,有借款人多達120個債主。另外,年輕人多因玩網絡遊戲,及打賞網紅,而增加開支,情況亦蔓延至小學生。

研究報告指出,本港借貸市場出現9大問題,包括欠缺特定行業監管機構、牌照申請審查不足、對放債人的行為監管不足、缺乏審慎的信貸評估、濫用諮詢人的個人資料、貸款利息上限過高、廣告氾濫及帶誤導性、執法工具及解決消費糾紛方法有限,及市場透明度低。

消委會建議,政府應盡快開展修訂《放債人條例》程序,成立專責行業監管機構,規定放債人須作審慎信貸評估,確保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後才作批核貸款。而利息限制則建議暫時以48%作為最高上限,在諮詢業界後定出最適合水平;不同機構及借貸產品應採用統一利息計算方法,及在廣告時段內顯示清晰易明的警告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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