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男保安涉9.21元朗衝突藏開山刀等武器 被拒保釋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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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元朗有公眾聚集之後發生警民衝突,一名男保安被指被警方截獲時,身上疑懷有斧頭、軍刀及開山刀等物品,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午(23日)在屯門法院提堂,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0月22日再提訊,又認為案件所涉武器對公眾安全造成威脅,拒讓被告保釋。
男被告劉嘉駿,25歲,報稱保安員,被控在今年9月21日在元朗鳳琴街金龍樓地下,藏有一把黑色短劍、一把黑色斧頭、一把黑色軍刀及銀色開山刀。
控方稱需時檢驗該些武器的指模及DNA,及尋找相關的閉路電視片,要求把案押後。據悉,當時有近200人在案發地點聚集,亦有示威者掟汽油彈,警方在驅散行動時發現被告,並搜出涉案武器。
案件編號:TMCC 18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