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理大生涉藏汽油樽被拒保釋 控方指同類案增須阻嚇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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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前日(21日)旺角發生衝突,一名理大學生涉藏汽油樽、鎚仔及打火機燃料等物品,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稱同類型案件愈來愈多,須具阻嚇性作用,反對被告保釋,雖然辯方指被告需完成學業,惟裁判官亦指案情嚴重,拒絕被告保釋,把案件押後至12月2日再訊。

被告吳俊偉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被告吳俊偉,22歲,他出庭時左額貼有紗布及不良於行,報稱學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鎚仔。

控方要求把案押後,以檢驗燃料、樽內物體、鐳射筆,及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及電話記錄。

辯方指被告需完成學業

辯方稱被告為理工大學學生,需要完成學業,棄保潛逃機會低,願意以6000元擔保,並答應不到旺角警署附近。

裁判官羅德泉考慮案件性質嚴重及證據指向被告,拒絕被告保釋,於9月30日再申請保釋,案件押至12月2日再訊。辯方在庭上亦投訴,被告遭警員用警棍打傷左眼及雙腿。

事發時有過百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

據悉,當晚有過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門外聚集,警方於9時多驅散他們,被告逃跑期間被警員拘捕,搜身期間檢獲玻璃樽、鐳射筆、打火機燃料及行山杖等物品。

案件編號:WKCC372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