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Uber司機上訴被駁回 運輸署暫時吊銷涉事車輛牌照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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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28名Uber司機被裁「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罪名成立,其中24名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上訴,不過最終被駁回。運輸署今日(16日)表示,會按法例規定,暫時吊銷涉事車輛牌照,同時要求登記車主將車輛移交運輸署保管,直至吊銷期屆滿為止。
早前28名被裁定罪成的Uber司機,被判罰款3,800至4,500元,當中24人不服上訴,最終被高院駁回。運輸署今日表示,一直關注白牌車情況,不會縱容違規行為,故署方一直與警方保持聯繫,有懷疑個案,就會轉介警方跟進。
運輸署表示,政府對使用不同通訊科技,包括網絡或手機程式召喚出租汽車持開放態度,但在使用新科技或新平台時必須合法,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和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發證條件,以保障乘客的利益及安全。
運輸署指,因應24個被高院駁回上訴的個案,會按有關法例的規定,執行車輛牌照的暫時吊銷安排,同時要求登記車主將車輛移交運輸署保管,直至吊銷期屆滿為止。署方續指,根據法例,當法院頒布裁決,該署會在裁決後的14天內,發信予涉案車輛的登記車主,通知暫時吊銷車輛牌照的事宜。
對於「白牌車」問題,運輸署表示,會繼續配合警方的執法行動,並指在2015年至2019年7月期間,因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而被法庭定罪而被暫時吊銷牌照及扣押的車輛共有125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