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終院接納稅局改「婚姻」相關條文 下稅季前將作修改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在海外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梁之後就其配偶未能享公務員配偶福利,和二人不能合併報稅提司法覆核,經多年訴訟,今年6月終被裁定終極勝訴。終院今(6日)就該裁決延伸的執行細節下判詞,並稱稅務局修改建議,即把《稅務條例》中對「婚姻」的條文的字眼,把原為「丈夫與妻子」,改為「已婚人士與他/她的配偶」。終院亦同意並准暫緩至下個稅季前作修改。

梁鎮罡(右)就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上訴。(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2017年申請至今年全勝訴

上訴人為梁鎮罡,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和稅務局局長。梁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決定。高院於2017年裁定他在公務員配偶可享福利方面獲判勝訟,但可合併報稅則敗訴。上訴庭去年改判梁在兩個申請均敗訴。但終審法院於本年6月裁定,梁在兩方面均勝訴。

終院今頒下的判詞透露,高院在2017年就公務員配偶可享福利方面,裁定政府敗訴後,公務員事務局曾承諾若在上訴庭上訴失敗,將會向已婚的公務員同性伴侶,補償他們上訴期間在可享福利方面的損失。

官認為政府補償合適

政府在上訴庭獲判勝訟,因此承諾不再生效。終院指,他們無法就其他已婚同性伴侶於上訴期間,在福利方面的損失作出頒令,但認為政府就此作出補償是合適,並以原審時命令生效日期的2017年9月1日起計算。

稅局同意修改婚姻相關條文

在合併報稅方面,上訴人和答辯人均同意修改《稅務條例》中對「婚姻」解釋的相關條文,包括把「丈夫與妻子」改為「已婚人士與他/她的配偶」。稅局稱需更改局方的電腦系統,以及指引等,因此要求暫緩執行6個月。終院同意局方需要暫緩執行,同時指此舉亦不會損害上訴人,因此批准暫緩執行6個月。稅局需於明年下個稅季前作修改。

終院亦頒令,答辯人需支付上訴人的訟費。

案件編號:FACV 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