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衞局推晚期照顧及預設醫療指示 展開公眾諮詢
食物及衞生局今日(6日)就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晚期照顧立法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公眾可於12月16日或之前發表意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指,希望通過是次諮詢,可以提升病人直至臨終一刻的生活質素,並促進病人家屬在親人病重期間以至離世後的福祉。
食物及衞生局今天(6日)就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晚期照顧立法建議展開公眾諮詢,主要建議包括就預設醫療指示訂立清晰和一致的法律架構、清除或修訂互相矛盾的法例和政策、為在居處離世清除法律障礙,包括《消防條例》、《精神健康條例》和《死因裁判官條例》。主要諮詢問題包括「香港應否為預設醫療指示立法,確立清晰的法律架構和避免有 關指示可能與緊急救援或維持生命的法定職責抵觸?」等等。
晚期照顧一般形容為進入較晚期、將近離世的病人提供紓緩性的治療和照顧。預設醫療指示通常是指以書面作出的陳述,訂立人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時,在陳述中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所拒絕的治療,作出預設醫療指示與否完全出於自願。病人在居處離世是指有關人士可在其選擇的地方渡過最後的日子,例如在家中或安老院,而不一定在醫院。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面對香港人口老化的趨勢,政府、醫院管理局和多間非政府機構一直致力改善本港的晚期照顧服務,讓病人得以善終。在服務規劃的過程中,維護病人的自主權至關重要。她希望通過是次諮詢,可以提升病人直至臨終一刻的生活質素,並促進病人家屬在親人病重期間以至離世後的福祉。
諮詢文件及意見收集表格已上載至食物及衞生局網頁,公眾可以在12月16日前將書面意見電郵傳真或郵遞至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科。
陳肇始:並非等同安樂死
陳肇始今天亦發表網誌,指不少外國國家和地區,例如英格蘭和威爾斯、新加坡和澳洲一些省份均已就預設醫療指示立法,不再單靠普通法框架行事。她又舉出一個情景,指出香港現時缺乏保障病人自主拒絕治療的成文法則,而緊急救援人員對執行經醫生確立有效而適用的預設醫療指示亦遇到法律障礙。如要立法,就需探討數個問題,例如「應否容許所有年滿18歲或以上、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成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等。
她又強調,預設醫療指示並非等同安樂死。安樂死在香港屬於違法行為,預設醫療指示不能授權醫生執行有違法律的行為。
陳肇始舉出的情景例子:
「一名末期病患婦人病情持續轉差,早前曾接受心肺復甦術搶救。病情稍為好轉後,經和醫生及家人商討後,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指明自己陷入昏迷的時候,拒絕接受心肺復甦術。主診醫生亦簽訂了『不作心肺復甦術』文件,確定預設醫療指示已適用。
在出院數日後,她在家中再次昏迷,心跳停頓。她的兒子發現後旋即召喚救護車,並出示了母親的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甦術』文件正本,表明母親不欲接受心肺復甦術的意願。但由於救護人員受《消防條例》約束,須對看似需要迅速或立即接受醫療護理的人施行心肺復甦術,這令車上的救護員陷入兩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