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趁妻女不在 約少女上家按摩腳後涉非禮 官指存疑裁脫罪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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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平面設計師被指於6年前在巴士上結識10歲小學女生後,捉著女童的手摸其下體,但兩人事後交換了手機號碼。數年後,設計師又突然約女生到住所,先為她脫襪及按摩腳,之後涉強吻及要少女為他手淫。現約16歲的女生早前報警指遭設計師非禮,設計師否認指控,案件經審訊後,法官今(3日)在區域法院裁決,並認為女事主聰明、堅強,認為她被性侵卻沒有反抗覺可疑,被告罪名不成立,但指已婚的被告不斷趁妻女不在家時,邀約事主到其家中見面,行為可疑。

被告方世琦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非禮等罪不成立。(資料圖片)

官稱難相信事主被侵犯沒拒絕

被告方世琦(37歲)被控一項非禮,及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兩項罪名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裁決時指,女事主X被重複侵犯,但仍沒反抗或報警,兩年多後更與被告再次聯絡,又到被告家中作客。法官分析,按他在庭上觀察,X為一個聰明、堅強、勇於表達自己的人,難以相信當X受到侵犯時,沒有拒絕被告及報警。

事主應有機會逃離現場

再者,法官質疑為何後來X仍會到被告的家中,而在X形容的過程間,X有機會逃離現場或反抗,但當X被脫去襪子及被告按摩她的腳時,她仍沒有作出反抗或表達不願意,且X在第二次在被告家中發生的非禮事件前,仍有再到被告家中。

雖然被告身為超過30歲的成年男子,不斷趁妻子及女兒不在家時,邀約X到其家中的行為可疑,但由於法官對X的說法存疑,故裁定被告脫罪。

被告與事主巴士上認識

控方案情指,X在2013年乘巴士時認識被告,跟隨被告到巴士上層,被告趁她閉目時捉着她的手放在褲襠上,但她與被告事後交換手機號碼,後來同類事件發生逾五次。

X小學畢業後沒有再乘該巴士,故沒再見被告。但2017年9月時,被告突然聯絡她,被告後來約事主上他家,期間被告脫去事主的襪,又抓著她的手伸到自己褲內,要事主為他手淫至射精,在X離開前又親吻她的額頭。事主事後向老師提及事件後報警。

案件編號:DCCC3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