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訓丈夫有外遇 妻淋通渠水囚5年 夫不原諒謀離婚
聲稱遭丈夫虐打多年的婦人,不滿丈夫另結新歡並提離婚,忍無可忍下趁丈夫洗澡用通渠水向丈夫照頭淋,令丈夫身體三成燒傷。婦人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丈夫在創傷報告中揚言,今生今世也不會原諒被告,亦不會代她在庭上求情,甚至擔心被告放監後會繼續襲擊他,甚至殺死他。他除申請離婚,還向房屋署申請調屋逃避她。官指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行是邪惡的罪行,判被告入獄5年。
54歲被告黃文珍早前求情時指,被告與丈夫結婚28載,育有兩子一女,家庭經濟緊絀,被告努力工作賺錢養家,包括做小販,但被告婚後多年來一直遭丈夫虐打,最嚴重一次,丈夫圖將她從天台扔落街。
官指案件源於被告與丈夫長期婚姻不和諧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報告顯示,被告仍希望維繫整個家庭,至世界未日前繼續照顧子女和丈夫。但受害人的創傷報告表明今生今世不會原諒被告,拒為她在庭上求情減刑,甚至擔心她出獄後會繼續襲擊他、殺死他,因而患上創傷後遺症。他至今經常想起事件、發惡夢、失眠,認為自己是傷殘人士、生活質素大不如前,形容自己生不如死,他已決定離婚,更會申請調屋以逃避被告。
法官指,案件源於長期婚姻的不和諧,現時被告已明瞭不能再挽留婚姻,願意接受離婚,法官指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行是邪惡的罪行,為表達存有公正公義之心的社會裏,大眾憎惡如斯罪行,並考慮被告淋潑硫酸分量高、有預謀、以及被告淋潑次數,以七年半作判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獲減刑至入獄五年。
丈夫否認曾襲擊被告
根據丈夫的創傷報告,因遭被告淋潑通渠水,在事發後一年因頸部疤痕縫合問題,影響活動能力,右膊的關節未能活動自如,需再接受整形手術。丈夫亦否認曾襲擊她及與他人有染。
去年7月27日,58歲的丈夫葉景生打完麻雀後,在清晨返回葵涌石籬邨家中。被告突拿起茶壺擲向丈夫,當他執起茶壺碎片時,被告趁機將通渠水向丈夫照頭淋,丈夫逃走時跣低,被告再向他潑通渠水。被告兒子制止被告,亦遭通渠水濺到。
救護員到場發現被告激動。被告警誡下稱案發前一個月已買通渠水,準備若被丈夫襲擊時自衞或淋他下體,以報復他有婚外情。她稱一度想以生果刀割喉自殺。
化驗證實通渠水為濃度達97%的硫酸。丈夫事後送院,由面、頸至胸、背和大腿,全身有30%皮膚燒傷,做過兩次手術,肩膊伸展有困難。被告則有7至8%皮膚燒傷。
案件編號:HCCC5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