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婚外情 妻潑通渠水灼傷丈夫上身候判 認「想淋下體」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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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文珍在高等法院承認向丈夫潑通渠水,報復他有婚外情。(資料圖片)

中年地盤工人有外遇,洗澡時遭結婚28載的妻子淋潑通渠水,液體含有97%硫酸成分。他的面、頸、上身多處嚴重燒傷,事件因兒子在家出手阻止告終。婦人今(7月22日)承認一項意圖淋潑腐蝕液體罪,求情稱婚後經常受家暴,案發前她購買通渠水,欲淋潑丈夫下體報復。

被告黃文珍(54歲)認罪後還柙至8月12日判刑,其背景、心理、精神科報告及丈夫的最新醫療報告。案中被告和19歲幼子均受輕傷;3名子女亦有到庭支持被告,58歲丈夫則準備和被告離婚。

夫結新歡 被告情婦曾相遇

辯方求情指被告丈夫嗜賭和酗酒,婚後對被告施暴,最嚴重一次曾抱起被告,欲把她擲落樓,幸得鄰居阻止。近年丈夫成立一間公司,經濟情況好轉,卻與另一女子同居。被告知道後大怒,兩人經常爭拗,更在案前一天碰到情婦而發生爭執。

案發於2015年7月27日凌晨5時半,丈夫通宵打麻雀後回家洗澡,被告向他擲出一個茶壺。事主彎身執拾碎片時,被告向他淋潑通渠水。丈夫見狀即逃走時滑倒,遭被告繼續淋潑通渠水,兒子見事報警。

報復丈夫婚外情 買通渠水欲淋下體

丈夫被送入院,身體有三成燒傷,幸眼部無礙,之後兩度植皮。他出院5個月後,因頸部受感染,移動力受損。被告和兒子各有燒傷,兒子即日出院。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案發前一個月買下通渠水,打算淋潑丈夫下體,以報復他有外遇,但丈夫最後只是上1身被通渠水灼傷。

案件編號:HCCC 5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