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監警會接183宗須匯報投訴 60%涉疏忽職守、行為不當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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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示威浪潮至今,屨爆發警民衝突。監警會除了以6月9日至7月2日期間的公眾活動,作為首段研究範圍外,也會將審視工作涵蓋7月2日後的大型公眾活動。截至昨日(22日),與反修例相關公眾活動衍生的「須匯報投訴」和「須知會投訴」數目,分別為183宗及273宗,前者共涉256項指控,最多涉及「疏忽職守」、「行為不當」,共佔約六成,內容涉及指被警員用強光照射、不當使用催淚劑、7.21元朗襲擊事件中報案及打999無人接聽等。
就警員無展示委任證會否影響投訴成立,監警會秘書長表示,該情況下要花「好大的氣力去尋找」涉事警員,指有相及片等會是最實在的證據。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左二)就審視連串警民衝突,召開記者會。(林若勤攝)

截至昨日(22日)與反修例相關公眾活動衍生的「須匯報投訴」和「須知會投訴」數目,分別為183宗及273宗。183宗「須匯報投訴」涉及193名投訴人,作出共256項指控,最多指控涉及「疏忽職守」有87項;其次是「行為不當」有67項;「不禮貌」指控有32項;有25宗涉及「毆打」;「濫用職權」、「粗言穢語」、「粗魯無禮」、「恐嚇」分別有24項、10項、7項及4項。

秘書長俞官興表示,183宗「須匯報投訴」當中,最多涉及7.21元朗襲擊事件,有53宗;其次是由6.12立法會衝突衍生26宗投訴;涉及6.9立法會衝突的有22宗;8.3及8.4在全港各區事件衍生出11宗投訴;其餘日子都有收到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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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涉使用催淚彈前無通知住客、用強光等

俞官興續說,「行為不當」指控主要是指被警員用強光照射、不當使用催淚劑、律師不在場時錄口供、拘捕時將投訴人壓在地下、使用過期催淚彈等。「疏忽職守」則主要指7.21元朗襲擊事件中,報案及打999時無人接聽、前線警員不展示委任證、使用催淚彈前無通知住客等;至於「濫用職權」指控,涉及警方在各種不同場合使用過度武力,如布袋彈、橡膠子彈等。

梁定邦承諾敦促「一哥」處理編號展示問題

被問到市民作出投訴,但由於涉事警員無編號、無展示委任證,對檢視投訴有無困難,會否易造成無法追查,俞官興表示,該情況下要花「好大的氣力去尋找」涉事警,指有相、片等會是最實在的證據。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指,對於有警員,尤其是「速龍小隊」在執勤時沒有佩戴識別號碼,於6月18日已要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處理,但「未如理想」,他會繼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