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有出浴照勒索兩夜情人1萬 無業漢判囚8月 官斥如謀殺對方靈魂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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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抑鬱症的無業漢去年透過微信結識已婚婦,兩人兩度性交。無業漢事後要脅女方借出一萬元,否則將她的出浴裸照在網上公開及告知其丈夫。被告今(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勒索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以受藥物影響為由犯案,直斥「全是謊話」,又指勒索讓事主活在惶恐之中,為「謀殺其靈魂」,故判被告監禁8個月。
被告劉啟邦,37歲,被控一項勒索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2月28至31日期間,向女事主X勒索1萬元。控方案情透露,被告以X的浴照及裸照勒索。
事主與被告共渡平安夜與聖誕
案情指,X與被告去年透過微信相識,兩人在平安夜(24日)及聖誕節(25日)到被告住所性交。其後被告去了澳門,X聯絡被告不果,一怒之下與他斷絕來往,被告即恐嚇將X的出浴裸照放上網,及告知其丈夫,並向她勒索一萬元。
被告稱要事主家破人亡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時稱,X誠實作供,盤問下沒有動搖。她在庭上稱被告要她家破人亡、被告由向她借一萬元,減至3000元甚至100元都接受,該些證供均未有出現在書面記錄,但陳官稱有分歧屬正常,亦不影響證供可信性。
被告稱自己受藥物影響才犯案,陳官稱「全是謊話」,醫生稱一般副作用為失眠、作嘔等,事發當日未有評估被告情況,因此不能一概而論。不過被告在盤問期間,口供反覆多變,更反指X向他借錢。
若只是借錢不需訛稱有出浴照
陳官又指,如被告只向X借錢,不需訛稱拍下她的衣物及出浴照,又稱向她丈夫揭發事件,指其目的是為了讓X害怕及緊張,裁被告勒索罪名成立。她指X在審訊過程中重複不快回憶,讓她活在惶恐之中,等同「謀殺其靈魂」。她稱判刑必須具阻嚇性,緩刑不適用於此案,亦未有減刑因素,故判被告監禁8個月。
案件編號:KCCC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