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集會】機管局獲臨時禁制令 律師:違者藐視法庭可被判監
反修例風波持續,機場連日來有市民發起示威集會,更一度癱瘓機場運作,機管局今(14日)公布,已取得高等法院頒發的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機場內非法阻礙或干擾機場運作,包括禁止示威者進入離境大堂及禁區等位置,但仍容許市民在和平合法方式下,在示威區內進行示威或集會。
律師林耀強表示,市民在禁令範圍參與示威及進行抗議,即可被視為藐視法庭,可判處監禁。另一律師黃國桐則指,禁制令可即日完成申請,由於機場屬私人範圍,較2014年雨傘佔領期間,更易處理,強調機場禁令劃界清晰,絕無走盞空間犯禁。
林耀強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今次禁制令情況與2014年佔領期間情況相似,而且內容涵蓋範圍廣闊,任何人干擾和阻礙機場運作,都會視以藐視法庭看待,參與示威和抗議,皆有可能判處監禁。他續指,根據當年案例,違反禁令拒絕離開者,有領導或嚴重暴力情況會被判刑,其餘人士則可能會被罰款或判緩刑,法庭量刑時會考慮被告有否使用暴力、是否有良好動機和目標等因素。
林補充說,參與者被拘捕後,是否被視為違反禁制令,會視乎示威抗爭干擾機場運作的情況,律政司會檢視證據,再交由法庭審視再決定。
律師黃國桐接受《香港01》查詢時則指,禁制令可即日完成申請,原告人只需宣誓交代,法官會按實際狀況決定,有效期限亦會刊載於禁制令上。他又指,雖然今次與佔領期間發出的禁制令類似,但由於機場屬機管局私人管轄範圍,更快獲得法庭審批。
他又指,倘機場正式張貼禁制令,執達吏可以到場執法,宣讀禁令後,倘有人拒絕離開指定範圍,即可視作藐視法庭。他又指,由於今次禁令清楚劃界,並無爭議,「基本上無得打」。他又提到,倘要提出反對,應盡快提出實際理由。
藐視法庭罪沒有法定的最高禁刑罰或罰款的定額,如沒有依傳召令到庭,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向裁判官或司法人員作侮辱或恐嚇性舉動,最高可被判罰款2千元及監禁2月;侮辱法官或作出阻礙訴訟程序行為,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或罰款5千元。
禁制令入稟狀所示可供示威區域及「禁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