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水炮車」將出動?警方周一向立法會議員、傳媒示範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未平,示威遊行蔓延至各個地區,公眾一直關注警方會否出動早前斥資1,660萬元購買三輛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
警方明日(12日)上午將安排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和傳媒,於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參觀水炮車的示範。
水炮車早於上月30日正式進行路面測試,先在粉嶺警察行動基地內兜圈試車,其後駛出基地,沿青山公路駛往粉嶺公路,途經古洞、新田,最後在錦繡花園附近折返粉嶺機動部隊基地進行路試。惟當時未有試射水,水炮亦被封起。
警方早前回覆《香港01》指,已完成車內儀器測試、制訂操作指引及基本訓練,待路面測試完結後,所有準備工作便會完成,但重申由於有關車輛的使用屬行動細節和涉及警方戰術部署,不適宜公開。
據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警方於今年3月完成草擬有關車輛的操作指引,當公眾騷亂出現嚴重傷亡、財產被大肆破壞或通過佔用主幹道擾亂或非法堵塞交通,對公共秩序或公眾安全造成重大影響時,警方會考慮出動水炮車,預計有關車輛將於 2019年下半年投入服務,外界曾傳出水炮車最快可在本月服役。
水炮車長8米、闊2.55米,車輛設有一個水箱和催淚溶液儲存裝置。頂部配置兩枝專門用作驅散暴力衝擊人士的噴水裝置,而車輛噴出的水柱,有不同的模式及用途,包括不同射程、噴灑或水柱噴法等,亦可噴射催淚水劑及顏料。
水炮車的左右車頂各有360度攝錄鏡頭。據指引,出動水炮車須由助理處長(行動)批准。而使用噴水裝置會先警告,達到合法目的後,須立即停止使用。
所有操作有關車輛人員均須接受5日的訓練,當中包括車輛基本操作、安全指引等。每部水炮車設置5個座位,須由4名警員負責執勤,包括1名警署警長階級的警務人員負責水炮車的整體操作;2名警長階級人員負責控制車頂2個噴水裝置;以及1名警員負責駕駛,剩餘1個後備座位以供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