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掟杯案】黃稱一見梁振英便憤怒 堅稱水杯飛脫非掟出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去年7月3日在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從而被控普通襲擊案,今年四月開審,並傳召梁等人作供,案件休庭個多月,今早在東區法院續審,黃今出庭自辯,堅稱他從無意圖傷害任何人。
沒有律師代表的黃,今早在庭上供稱,他與梁有深仇大恨,又聲稱因他曾問梁「幾時死」被梁咀咒「斷腸」,他又曾大罵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故認為政府亂告他。惟黃今午在控方盤問下,承認他當日表現激動,甚至「擒」上枱面,只因他一見梁便覺憤怒,也想博「出鏡」,但仍堅稱是潑水時水杯飛脫,而不是「掟杯」。
黃毓民自辯時稱,他因多次質詢梁振英的政網,二人因而種下有深仇大恨,但他是民意代表,有責任監察政府,惟梁對任何批評他的人都視為敵人,因而非常痛恨議會中與梁抗爭的人,而且對敵人絕不手軟,認為梁趁本案來亂告他。
黃指梁曾咀咒他故藉機會控告他
黃又指,議會抗爭在國際上是常見事,他跟其他泛民議員亦過去多次在立法會抗爭,例如掟蕉、掟草帽、拉布等。但他認曾在立法會問梁「幾時死得」,梁引用毛澤東詩句「牢騷太盛防腸斷」,認為梁「陰險毒辣」,咒黃腸都斷,因此認為梁是趁機會來控告他。
稱曾大罵袁國強 被檢控不出奇
除了跟梁恩怨,黃又自言跟政府關係惡劣,播出影片證明他曾大罵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黃說:「(袁)死口死面,呢個人都唔知鬧過幾多次,咁點會妥我? 告我有幾奇?」 他指律政司更為他這宗普通襲擊案派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當主控。
黃承認案發當日有用肢體抗爭,但無意傷害任何人,並稱當時被四至五個保安按住,玻璃杯是意外飛脫,不是他意圖擲向梁,又說:「我要襲擊佢,撲去打佢都得啦。掟杯?我自己都有杯,使咩去到咁前?」
承認抗爭難免情緒激動
黃又強調自己對事不對人,目的只在羞辱政府,並稱自己向來行事小心,以防誤中副車。他承認當日抗爭都難免情緒激動,因為一見梁就氣,並說:「我想問候佢娘親架,但議會唔准,所以我成日叫佢落地獄。」
黃又說,他當日並無計劃作肢體抗爭,只看情況而定,惟見泛民議員走向前舉牌,認為自己要出去聲援。主控質疑他視行政長官為特定對象,黃稱只是聲援泛民,並說:「多人咁先夠氣勢。」
黃:唔跳上枱電視台點影到
黃又稱,他從沒打算要掟杯,他當日爬上枱、搶咪、掃牆,當下即擒枱,只打算向梁大聲喊叫,然後隨機應變去抗議,並說:「唔跳上去點俾電視台影到呀?點俾人知黃毓民嗌梗呀?」
主控質疑黃當時無衝前走向泛民議員的示位置,黃說:「我痴埋去佢地隔離,唔通同佢講唔該借借?」 又稱他不可以打亂別人的部署,但要聲援。
不會傳召張炳良
他又重申黃並無意圖掟杯,而是受多名保安按住手的情況下,才在潑水過程間意外飛脫玻璃杯,又堅稱他的真正目是爭取議會抗爭空間,不能停止掟野或潑水。
黃早前要求傳召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和其他立法會議員出任辯方證人,但黃今透露,將不會傳召任何辯方證人,並會申請將案件押後至立法會選期9月4日後才作出結案陳詞。案件明天繼續。
被告黃毓民,63歲,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編號:ESCC26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