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佔旺畫家」再提訊被加控罪 1襲警罪變7宗罪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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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爭議引發連串抗議活動,人稱「佔旺畫家」潘浩超(前名潘運瑭)疑於6月21日灣仔警署外擲雞蛋、舉中指,早前被控襲警、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共3罪。案件今(2日)再提堂,控方改為控以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1項刑事毀壞罪,而原本的1項襲警則變成7項襲警罪。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1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被告續交由懲教看管。
1襲警罪變7宗罪
被告潘浩超,31歲,被控於6月21日在灣仔軍器廠街1號灣仔警署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違反《公安條例》第245章第17A(2a)條。他又被控於同日上址毀壞警署的牆及扶手電梯,並襲擊督察譚柔慧、警長文振寰、偵緝警長方志洋及盧偉東、偵緝警員陳梓軒及盧焯基、警員梁綽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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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外牆等有被蛋液濺中
潘原本被控的一項襲警罪指他襲擊8人,包括現時控罪中的警員,但控方現分拆成7罪提控。據悉,7警、警署外牆及扶手電梯皆被蛋液濺中。
辯方透露案件會由大律師處理,並申請押後至下月11日再訊。由於被告在另一案保釋期犯此案,故無申請保釋。
被告另涉一宗高院刑毀案
此外,潘在此案前亦涉嫌在高等法院毀壞一張枱,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同於今日再提堂。潘否認控罪,控方透露會傳5名證人,並會依賴其中3人的證供。案件定於下月26日開審,料需時一天,法庭另預留27日作備用。
控罪指他於1月16日在高等法院地下保安區損毀司法機構的一張枱。
案件編號:ESCC1634/2019,ESCC154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