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遊行】控方指港大生無挑釁下襲警 辯方:警長手指塞入其口
剛畢業港大生涉在沙田遊行後的警民衝突中傷及多名警員,並被指咬斷一名警長手指被控,案件今午在沙田法院提堂時,控方直指被告疑曾在無挑釁下用傘襲警,期間又咬斷一名警長的一截指頭,惟辯方律師即回應,指控方說法僅單方面指控,又指當時有人把手指塞入被告口中,被告又指因隨身背包在混亂中遺失,故未能出示身份證。
被告杜啟華,22歲,報稱學生。他被控兩項有意圖而傷人、一項襲警罪和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指他於本年7月14日晚,在沙田新城市廣場1期襲擊警員葉卓軒、高級警司梁子健,及警長梁啟業,另拒絕出示身份證。
有警員無名指骨折
控方庭上透露,今年7月14日晚,有數千人在新城市廣場聚集,就《逃犯條例》抗議。控方又指,警方於晚上7時許,已聲明打算清場,並8次發出警告。
惟被告在未有受挑釁,亦未有宣示下,疑在晚上9時40分左右用雨傘打警員葉卓軒頸的後方。其他警員見狀遂上前支援,被告在混亂間用雨傘打高級警司梁子健的後頸,令梁跌倒;高級警司用手擋被告的襲擊,其右手無名指因而骨折。
控方需索取醫療和鑑證報告
被告之後被制服,但仍在爭執期間把警長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未端咬斷。控方並呈上高級警司和警長受傷的照片。控方稱仍需向幾位警員錄取口供,以及索取新城市廣場、好運中心、偉華中心和沙田中心的錄影片段,亦需索取醫療和鑑證報告。
而辯方則指控方指控屬單方面,又稱有人把手指塞在被告的口中。辯方又透露被告把身份證放在背包,惟混亂間遺失背包,才未能提供身份證。
辯方指有人手指在被告口
而辯方則指控方指控屬單方面,又稱有人把手指塞在被告的口中。辯方又透露被告把身份證放在背包,惟混亂間遺失背包,才未能提供身份證。辯方續指,被告在港大就讀營養學,剛完成學士課程。他現在證券行工作,仍未過試用期。
裁判官把案押後至9月10日再提訊,被告准以現金及人事各1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准到案發的新城市廣場。在場人士聞被告准保均鬆一口氣,但聽到他不准到新城市廣場卻笑了出來。
案件編號:STCC 190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