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偷拍哺乳女乘客 控方失萬能key 司機獲不提證供起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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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接載抱著嬰兒上車的女乘客,發現她在車上餵哺母乳後,疑拍下其哺乳照,並將之上載至互聯網,相片被廣泛流傳。司機事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但因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拍攝並非干犯該罪,控方今(30日)於西九龍法院表示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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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直至被告應受責罵及鄙夷
被告鄒力勝,50歲,原被控一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12月2日,利用智能手機,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即一張或多張一名女子正在餵哺母乳的相片。
被告亦有作訟費申請,但遭裁判官拒絕。控方又指,因案件涉重大公眾利益,才會以唯一可行罪行提控,控方認為被告所為應受「責罵」及「鄙夷」,並指現時未有控罪可對被告提控,希望日後會有合適的罪名檢控類似行為。
網上瘋傳哺乳照引發調查
案件源於2016年網上瘋傳一張疑似的士上偷拍一名哺乳媽媽的照片,事後有人報警,警方追查下,拘捕本案被告,最後控以他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不諴實取用電腦罪被受爭議
然而這條控罪,卻因協和小學三名老師涉以智能手機拍攝入學試題,試題後來外洩,涉案老師,亦同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但她們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曾就這案上訴,案件更被帶上終審法院,終院認為這罪主要裁對「駭客」行為,或入侵他人電腦,若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拍攝,並不適合用這罪作檢控。
私人地方偷拍仍有限制
律政司在協和案上訴期間,已暫停使用這罪控以偷拍情況,亦有同類案件的被告因而獲撤控,或被改控如遊蕩或有違公德行為等罪名,惟在私人地方偷拍,仍有一定限制。此案是其中一宗受影響的案件,裁判官早前曾著控方考慮改控其他罪名,但控方最終經考慮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編號:WKCC25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