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醜聞.精讀】4個關鍵簽名:揭地政官父女如何3折買丁屋
憑4個簽名,女高級地政主任賴婉菁於2年前以285萬元超值價,在元朗向一名原居民購入整幢市值1200萬元的3層丁屋,終於展露人前,這價錢只相當於市價3折,名符其實以公屋的價錢,獲得豪華獨立屋的享受。
01記者也是憑這4個簽名,揭露了這幢丁屋,原來是她父親(賴奕平也曾任職地政處,負責丁屋事務)涉嫌串謀套丁所得,如今涉嫌將利益輸送到女兒名下。
簽名一:買地
來源文件:土地買賣契約
解釋:所謂「套丁」,根據去年11月的沙田套丁案,是「有地無權」的發展商,與「有權無地」的男丁合作,串謀詐騙政府申請興建丁屋。在今次個案中,涉事土地早於1999年由賴奕平妻子容麗娥購入,當時賴奕平仍任職地政處。而以下文件顯示,2003年即賴奕平退休前後,容麗娥將土地業權再轉讓至賴奕平手上,當時賴的另一名女兒「Lai Yuen Ying Vivien」代表母親容麗娥以賣方身份簽署(藍框),賴奕平以買家身份簽名(黃框),換言之賴這時持有土地,他於翌年將土地轉讓到男丁手上,令男丁「有地有權」,可以申請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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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二:申建丁屋
來源文件:丁屋牌照
解釋:男丁相繼於2006及07年獲得地政處發出的丁屋牌照,可於土地上興建丁屋。於丁屋牌照中,賴奕平離奇地為2名男丁擔任見證人(黃框)。一個地主將地賣出後,竟然會參與買家之後的發展計劃,並不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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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三:租屋
來源文件:租約
解釋:丁屋相繼於2008年建成,於翌年租予一間教會5年。丁屋當時業權屬於男丁,惟租約竟然由賴奕平代表一眾男丁簽署,連17萬元按金亦由賴代表男丁簽收(黃框)。可見賴亦參與丁屋建成後的管理,甚或接受物業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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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四:賣樓
來源文件:樓契
解釋:租約期滿後,丁屋的禁售期亦完結,買賣時可免補地價。2014年前後,賴家成員相繼從「業主」男丁手上購入涉事4間丁屋,惟真正於樓契賣家一欄簽名的人,卻並非業主,反而是賴家成員。
從賴婉菁以285萬元購買整幢丁屋的樓契可見,已經賣出土地業權10年的「前地主」賴奕平再次「代表」男丁(黃框),甚至28萬元訂金亦由賴奕平簽收。而作為買家的賴婉菁亦於文件中簽署作實(紅框),因此可以肯定當時她知道賣家一欄由父親所簽署。
最終賴婉菁以低於300萬元價錢,就買入一整幢丁屋。
大律師:男丁對丁屋無管理權
熟悉套丁情況的大律師譚俊傑認為,從上述疑點分析,男丁對丁屋並無實際管理權,從常理推斷,身為地主的賴奕平,賣地後不可能又參與土地管理、出租及買賣,認為有套丁嫌疑。另外,由於父離奇代表男丁簽名賣樓,可見賴婉菁對涉嫌套丁理應知情。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直指,父女二人作為地政官員,明知有疑似套丁情況,仍參與買賣,或觸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地政總署跟進 按需要轉介執法部門
有前地政主任透露,曾被前輩提醒「租屋都唔好租丁屋」,因為可能出現利益衝突,而地政主任即使不直接負責丁屋政策,對丁屋發展亦會有一定了解,亦有機會參與丁牌審批。惟他估計有關丁屋批牌時,涉事官員屬不同區域,未必影響到牌照申請。
地政總署回覆指,對於任何懷疑涉及透過虛假陳述及欺騙手段申請小型屋宇的個案,不論懷疑涉事人的身分及背景,均會跟進,並會按需要轉介並配合執法部門進行調查。該署續稱,現階段不適宜單憑交易是否符合市價及賴氏父親的參與就個案作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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