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翠華板長負責人行騙1.8萬 廚工認重複犯案判囚28個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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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廚工前年連環冒充翠華餐廳集團、板長壽司等9間連鎖餐廳的負責人,以交牌費及付文件費為由,共騙去1.8萬元。男廚工早前承認9項欺詐罪,今(10日)被判囚28個月。法官指,被告數年前亦曾因類似罪行判囚,但判刑明顯不能起阻嚇作用,故今次要提高量刑起點。
被告劉炳基(59歲)承認於2017年4月至去年8月,分別致電受害餐廳,訛稱自己為餐廳的東主或東主的親友,並以需要錢支付牌費、文件費等為由,著員工帶1,100至3,500元不等的現金轉交他,員工按指示向被告支付現金,並換取文件夾後,發現文件夾內只有廢紙及宣傳單張等,即通知上司。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最終沒有作出賠償,又在16個月內9度犯案,惘顧法紀,案情嚴重,雖然犯罪手法不精密,但被告數年前亦曾因類似罪行判囚,該次判刑明顯不能起阻嚇作用,故今次要提高量刑起點,終將他判囚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115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