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美法防暴專家評6.12中信事件 美專家:是策略性失誤

撰文:鄭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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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6月12日在立法會一帶清場行動發放逾150枚催淚彈、20發橡膠子彈、布袋彈等武器,驅趕在金鐘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集會民眾。清場事件造成逾70人受傷、有傷者視力或永久受損,當中5人被控暴動罪,令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抗議活動連日來成為國際頭條,不少市民要求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
《香港01》分別訪問熟識美國洛杉機警方防暴措施的當地退休指揮官,及法國警察工會代表,並將「中信圍困事件」的影片分享給他們點評。二人同指,按兩地武力使用守則,催淚彈不能擲向群眾中央、必須留有離場路線。二人又指「中信圍困事件」中群眾被圍困令其恐慌,加劇現場危機,更指事件是「策略性失誤」。

左為美國洛杉機警察退休指揮官Sid heal,右為法國巴黎凡爾賽警區的VIGI警察工會秘書長Alexandre Langlois。(網上圖片)

美國防暴專家:中信事件是策略性失誤

記者向兩名外國防暴專家提供612事件當日「中信圍困事件」的錄影,請他們評論片中情況。美國洛杉機警察退休指揮官Sid Heal有逾30年防暴經驗,曾處理過百場暴動,亦曾為不同國家的警察提供防暴訓練。他認為若警方從兩面夾擊向群眾發放催淚彈,致群眾被圍困,只會製造一群恐慌暴民,「這比任何一類人群都更危險。」他直指,「這是策略性失誤,因為(發放催淚彈時)必須為人群留一條逃生路線,沒有任何例外。」

施催淚彈需留逃生路線 恐慌群眾更危險暴力

隸屬法國巴黎凡爾賽警區的VIGI警察工會秘書長Alexandre Langlois同樣指出,法國國家警察的守則亦要求施放催淚彈的同時,必須為群眾設逃生出口,否則人群在恐慌之下,只會變得更加暴力。他指,法國黃背心運動時曾出現類似中信圍困事件的情況,廣場上有示威群眾被警方施以催淚彈,但廣場完全被防暴警包圍。「有示威者因催淚彈呼吸困難、卻又不能離場,在無法逃生的情況下,因巨大的心理壓力而變得更暴力。如警方留有出口、群眾可以離開,此情況並不會發生。」他又指,指揮官及警方高層當時在控制中心監控現場,清楚知悉此情況,前線警員反而並不是最清楚。

催淚彈應擲地上、與人群保持安全距離

美國的Sid Heal指,催淚彈是無差別武力,目的是快速影響鄰近人群,驅散他們,但由於會影響四周環境,不能在機場、學校、醫院、重要交通交匯點等地附近使用。催淚劑除令眼、鼻、皮膚刺痛外,基本上無副作用,不會令示威者受傷。他指,催淚彈落下之處,要與人群有一段安全距離,因最常見的風險是擲得離群眾太近,人們會馬上拾起催淚彈丟回警方防線。當地警方一般亦不會將催淚彈擲向人群中央,因為除被人拾起外,亦有可能因在人群中央爆破,碎片橫飛,造成不必要損傷。Alexandre Langlois亦指,在法國而言,催淚彈要擲地上,以避免傷及示威者。

記者又向展示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我要見指揮官」的錄影。Sid Heal認為,雖然胡的要求看似合理,但當時雙方對話的時機早已過去,並非對話的時候。「尤其是他走上前的動作,是非常危險,因為如果防暴警員不認得他,或會因以為他想攻擊警方而制服他。而在當下,包括指揮官在內,人們未必是最理性的,包括警員也是。」他強調,防暴工作沒有標準或完美答案,警方當下要思考的,是有否其他更為恰當的選擇。「如警方對他使用豆袋彈等武器,只會造成更大傷害。」

橡膠彈易致死 只能用於個別暴力人士

就着使用橡膠彈等有差別武器,Sid Heal指在洛杉機警方而言,必須要有明確目標,只能瞄準個別有暴力行為人士,不能無差別地射向人群,但可射向人群中作出暴力行為的成員。其安全發射距離由3至45米不等,發射前,警員需與示威者隔一段安全距離,警員可先使用催淚彈使人群後退,然後再發射橡膠彈,更不可射頭、胸部,只可射腹部、四肢、皮帶扣位置,以免造成嚴重傷亡,又說水平直射是正確造法。

他指出,如橡膠彈直射胸部,有可能造成肋骨斷裂、或穿過兩條助力骨之間,對重要器官造成傷害而死亡。如射中頸、喉、面部和眼睛更會馬上致死,「因為真的是太易殺死人了。」因此緣故,必須有相當的挑釁行為,例如掟磚和水樽,才可使用。

Alexandre Langlois指按法國標準,橡膠彈發射距離是5至10米内,同美國一樣不能瞄準頭部發射。而橡膠彈在當地屬於防衛式武器,是防暴武器中的最後選擇,只能於警方被直接攻擊、或被暴力群眾包圍、無法以其他方式突圍時使用,不能用以進擊無作出暴力行為的人士。「如有市民因這類武器而失去一隻眼睛,但必定是出了問題。」

他指,法國黃背心運動時,有警方管理層指揮前線警員將橡膠彈作進擊用途,導致和平示威者、未成年人士、記者及途人受傷,亦對逾20人造成永久殘障。有當地前線警員因不當使用武力而被檢控,但下達命令的警方指揮官卻無需面對刑責。

使用武力前需多次使用廣播警告

Sid Heal亦解釋,洛杉機警方幾乎每次在情況容許時,也會使用長距擴音器,告知示威群眾具體的「衝突法則」(Rules of engagement),例如「如你丟氣油彈,那我們會出動真彈槍械」、「如你坐下不動,我們不會向你射擊」、「如你不想受催淚彈影響,走向這邊」,讓群眾選擇使用武力前離場。法國警方則要求使用武力前,三度警告群眾。

二人同指香港警方表現克制、港示威群眾人多但和平

不過,二人看過新聞片段後一致認為,香港警方表現十分克制,較美、法兩地警察更尊重示威群眾,而香港近日的示威集會雖然人數多、但暴力程度低,這有別於當地示威活動,人數較少,卻有更多暴力行為。Sid Heal覺得,香港警方「想必有很大程度的挑釁,才會使用如此武力。」但又指香港示威文化上一向亦比美國群眾和平許多,「可能香港警隊還在適應他們現時面對的暴動群眾。」Alexandre Langlois說,巴黎黃背心運動高峰期曾一日內發射11,000枚催淚彈,與香港的情況有很大差別,並指期望法國人多仿效香港,雖然示威人數更多,卻能保持和平、非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