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暫緩=撤回?鄭若驊:不貿然重啟、勿斟酌字眼(附全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下午(24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會後被追問會否改以「撤回」取代「暫緩」逃犯條例修訂,她重申政府已停止立法會大會上逃犯條例修訂審議工作,呼籲市民不要斟酌字眼。究竟她向記者說了甚麼?以下是她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鄭若驊:多謝各位媒體朋友。今天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在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作了一個簡介,報告我們的工作進展。在法改會自一九八二年成立以來,推出了66份報告,其中一個不需要修改法律,餘下的65個當中,有35個已經全面落實,有24個已獲部分落實或者正在考慮之中。在二○一八年年初至今,法改會推出了五份諮詢文件,以及一份報告書。我們會盡量做好工作。今日這個年度報告,是希望通過我們的報告,表達法改會和立法會對落實報告書進度的關注,亦希望通過年度報告,我們能更積極地落實報告書的建議,或作出相關的回應,讓政府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多謝各位。
記者:就《逃犯條例》方面,會否考慮修改字眼,用「撤回」而不是用「暫緩」,會否回應社會上一些示威者的訴求,不檢控參與六月十二日的集會人士?
鄭若驊:在修訂《逃犯條例》的工作,政府已經停止在立法會大會的審議工作,我們亦沒有一個既定的時間表,政府亦不會貿然重新再重啟這項相關工作,所以如果到明年七月立法年度過了後,條例草案將失效,政府亦會接受這個情況。
至於第二個問題,我在此再重申,作一個決定檢控與否,律政司的工作是獨立、不偏不倚地去做。換句話說,無論任何人對當日的事件或哪一天的事件也好,他如何說該事件或情況是或不是一個暴動,律政司的工作也是獨立,是按法律、看證據,按我們的《檢控守則》檢視是否達至一個合理定罪機會的驗證標準,我們才會作出檢控與否的決定。所以現時沒有人可以說會或不會作出任何檢控。
記者:政府其實在明年亦不會再做移交逃犯的修例工作,但現時建制派也表示,如果政府覺得可以修復社會,他們的支持者也會理解政府用「撤回」的字眼,政府會否考慮用「撤回」的字眼去增加社會對政府的信心?
鄭若驊:我會這樣去看這件事,我們不要斟酌該詞語,其實大家今次關注的,是大家在理解上,或者有些關注點可能覺得政府未曾足夠去處理。所以在這些情況下,將會發生或日後的情況大概會怎樣,其實大家也會知道,也差不多等同大家所要求的情況,所以我希望不要斟酌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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