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偷步買樓】調查報告:劉怡翔不涉利益衝突 惟理應具敏感度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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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本月初揭發現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劉怡翔,6年前任職按揭證券公司總裁時,涉嫌偷步買樓,在金管局推出收緊物業按揭措施前9日購買2個投資單位,他承認沒有向金管局申報按揭。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委員會29日發表調查報告,表示劉理應具敏感度,但事件應不涉及利益衝突。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表示,假若劉怡翔先生仍任職金管局,局方會就沒有申報按揭一事向他作出警告。
劉怡翔對疏忽漏報表示抱歉,強調絕不涉及個人誠信問題。

現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劉怡翔,7年前曾於政府公布收緊投資物業按揭前9日買入兩個投資物業單位,疑涉利益衝突。(香港01記者攝)

劉怡翔無向金管局申報承造7成按揭

劉怡翔在2010年任職按揭證券公司總裁,7月21日及25日就2個單位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與家人購入單位作投資用,8月4日就2個單位簽訂正式買賣合約。8月13日金管局公布收緊樓宇按揭,由7成降至6成。這2個單位完成交易日期分別為8月31日及10月29日,而劉怡翔以這日期向金管局申報購入了2個單位,但沒有申報有做按揭。

劉怡翔與家人於2010年8月4日,即宣布收緊按揭前9天,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購入兩個投資物業。(資料圖片)

《香港01》7月初揭發事件,劉怡翔承認他疏忽沒有向金管局申報該2個單位承造了7成按揭,惟強調自己沒有利益衝突。事件引起廣泛關注,外匯基金管理委員轄下管治委員會調查事件,今日發表12頁報告,結果指證據顯示,劉並不參與制訂金管局的收緊措施,而在決定買入該兩項物業時,他亦不知悉有關措施。儘管購入物業的時間與推出措施的日期非常接近,應不涉及利益衝突。

報告又指,劉怡翔於交易完成日期後申報買入該2項物業,並以完成日期作申報,由於當時的申報規定並無界定何謂「交易日期」,嚴格來說該2項物業交易申報的做法並無違反申報規定。委員會亦得悉當時有3家銀行向劉怡翔提供按揭貸款建議,其條件大致相若,無發現任何證據顯示最終簽訂的2筆按揭貸款的條款有異於該銀行當時提供予同一類別客戶的條款。

金管局於調查報告中表示,假若劉怡翔先生仍任職金管局,局方會就沒有申報按揭一事向他作出警告。(資料來源: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調查報告)

陳德霖:如劉怡翔仍在任會發警告

報告指出,劉怡翔作為金管局及按揭證券公司高層人士,理應具備相應的敏感度,並充分了解及遵守有關按揭貸款的申報規定,而劉先生顯然未有符合申報規定。報告續指,曾有意見認為即使劉怡翔買入該2項物業時並不知悉第二輪措施,但在獲悉將會推出收緊措施後, 應主動或在金管局要求下取消該2項物業交易。委員會認為取消交易的做法極不恰當,原因是這等同利用「保密」 或「內幕」資料。

委員會認為申報規定和表格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例如物業交易申報表格可加入一欄,註明購買物業的融資方式,並提醒員工如有安排按揭貸款,亦須申報。此外,可考慮要求員工在貸款申報中說明是否有資產作抵押。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表示,現時劉怡翔已經離職,但如果他仍然任職金管局,局方會向他作出警告,並表明若再次違反投資限制或申報的規定,將會採取紀律行動。另外金管局亦接納管治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申報安排的建議,並會盡快落實。

劉怡翔透過新聞處回應稱,報告內容已反映了在今次事件中,他並沒有涉及任何利益衝突,亦沒有因職務關係而獲取任何額外金錢回報或個人利益,報告證明事件只是牽涉一些申報程序上的問題,絕不涉及個人誠信問題。 他對疏忽漏報感到抱歉,希望事件告一段落。

李永達:報告仍存很多疑問

土地監察主席、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表示,調查報告有很多不足之處,事件仍存很多疑問。首先,調查報告主要翻查書面紀錄,包括會議摘要及內部電郵,但公事溝通主要靠說話而非書面,報告指出2010年上半年(即劉怡翔買樓前半年),金管局總裁及負責監管銀行的副總裁及助理總裁,不時討論冷卻樓市措施,究竟調查委員會有沒有詢問陳德霖以及該等高層,曾否向劉提及收緊按揭的構思,調查報告並無提及。 

另外,李永達表示,劉作為金管局高層理應避嫌,得知相關措施後至少要選用6成按揭,為何劉沒有即時向陳德霖匯報事件,報告亦未有着墨。

李續稱,金管局當時的指引是要求劉於物業交易後7日向陳德霖匯報,而一般人都明白簽合約後,交易已產生,為何劉選擇於付清尾數後才匯報,劉應該向公眾解釋,但報告亦無提及。

(李永達已報名參選今屆立法會新界西選舉,其他參選人名單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