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偷步買樓】劉怡翔開腔:簽臨約時不知措施 不涉偷步買樓
《香港01》揭發現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劉怡翔,6年前任職按揭證券公司總裁時,於金融管理局將投資物業按揭成數上限,由7成降至6成的前9日,偷步買入2個住宅單位作投資,趕及承造7成按揭,以少付近162萬港元首期,涉利益衝突。劉怡翔傍晚離開政府總部被記者追問事件時,承認疏忽沒向金管局申報,但重申事件不涉利益衝突。
劉怡翔與新聞主任謀避開記者
劉怡翔晚上7時許離開政府總部時明顯「早有準備」,政府新聞主任一邊引導記者於政總出口等候,劉怡翔則趁機從另一出口離去,圖「聲東擊西」,惟最終仍被多名記者發現並追問事件。他回應時指2個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已於2010年7月21日及25日完成簽署,在7月29日才知道按揭保險計劃有改變,強調買樓當時自己並不知道有收緊樓按消息,認為不涉及偷步買樓。
他又說,買樓的條款和利息都按照當時的市場規定,沒有因為他的職位而得到優惠,所以不涉及利益衝突。他承認,未有透露有做按揭,但只是疏忽,不認為事件會影響公眾對他的觀感。
不過,劉本人及金管局的回應皆指,劉當年於7月29日已知悉按揭證券公司需要考慮適當修訂按揭保險計劃,而修訂按揭保險與收緊按揭的措施本身就相生相連,例如金管局將1200萬元以下的物業最高貸款下調至720萬元,按證公司亦將按揭貸款額由1200萬元收緊至720萬元,而兩者的借貸申請人供款入息比率上限,亦統一劃定為50%。換言之,劉怡翔公布按證公司新措施前,必須事先了解金管局將要宣布的其他政策決定,劉卻於知悉事件後,仍於8月4日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而沒有依照金管局守則,為避嫌而取消交易。
另外,金管局發言人補充資料,劉怡翔在2010年兩宗購買物業,首個單位交易日期為2010年8月31日,申報日期為9月10日,中間相隔10日,若計算工作日則為8日。另一宗物業交易日期為2010年10月29日,但申報日期為2010年11月8日,中間亦隔了10日,若計算工作日則為6日。
據金管局規定,劉怡翔須在投資後7日向金管局總裁陳德霖申報,上述資料顯示前者交易申報有違反規定。金管局發言人指,關於劉怡翔兩個物業承造按揭貸款未有申報的事宜,會在完成跟進後適當交代。
報料請致電或WhatsApp 「01線報」:6511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