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立會緊急質詢612衝突 李家超重覆27次:有不滿可投訴
在上周三(6月12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示威中,警方涉嫌使用過份武力對付示威者,引起公眾譁然。今日(19日)立法恢復會召開大會,有民主派議員提出緊急質詢,要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交代事件,會議歷時超過4小時。
不過李家超在回應議員提問期間,被指「人肉錄音機」上身,不斷重複相同的內容,引起泛民議員極度不滿,鄺俊宇更喝斥:「你讀稿讀左三次啦!」另外,李家超回答提問期間,大部分時間看著講稿發言。而被問及為何速龍小隊制服沒警員編號、警員涉粗暴對待記者等,李家超先後27次「錄音機」式重複:如果對警方的工作有不滿意的地方,可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一,13次指出「示威者作出暴力行為」
會議期間,李家超由開場白,到回應兩派議員的問題期間,至少13次強調當日有「示威者作出暴力衝擊行為」。會上,他更仔細形容示威者、尤其前排的人,以「磚頭、鐵枝、鐵馬、木板」等襲擊警方,及衝擊警方防線,然後警方在「別無選擇」情況下,採取「必要和適當」的武力。
有議員質疑瞄準示威者的頭、眼開槍,是否合乎「最低武力」的原則。李家超3次表示在警方的使用槍械指引中,是會瞄向對方「身體最大的部分」開槍,阻止襲擊。不過他未有進一步解釋頭部是否身體最大的部分。
二,27次提到「可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席間多名民主派議員向李家超質詢,6.12現場有和平示威者、途人、傳媒工作者等,懷疑遭受警方的不合理對待。李家超的再三回應:「如果對警方的工作有不滿意的地方,可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就今次事件,警方已成立一個13人的專隊處理,他們會審視所有證據,公平公正處理。報告會再交由獨立的監警會審視。」
然後圍繞這個答案,他在歷時4個多小時的答問中,重重複複足足27次。
三,5次「推莊」給警方
會議期間,有多名議員仔細描述警方當日的具爭議行徑,例如對本身在已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區域集會,向合法集會人士發射催淚彈、將部份示威者包抄迫向中信大廈、將受傷的示威者拉下救護車等。
李家超在會議中,至少5次表示當日的行動是由警方負責,與他無關。所用的詞彙包括「這是現場指揮官作的決定」、「行動細節由警務處全權處理」、「我沒有參與行動上的事情」。會議尾段,涂謹申問當日李家超扮演什麼角色,李家超則表示當時自己正留在政府總部的事故協調中心。
當說完警方的角色後,李家超就都會重複上文提及的投訴機制和程序。
▼警方疑向撤向中信大廈的示威者濫射催淚彈▼
四,3次表示「警方尊重新聞自由」
林卓廷在緊急質詢中,提到當日現場有多名傳媒工作者被警方暴力對待。隨後毛孟靜、陳凱欣都提過相關問題。李家超的回應是「警方尊重新聞自由、重視和傳媒工作者的關係,已有常設機制與傳媒溝通」。
香港記者協會就警方當日對待傳媒的手法,向監警會作出27宗投訴。同樣地,李家超一樣以「投訴警察課已成立專隊跟進」這個重複了多次的「標準答案」作為回應。
五,5次表示「速龍小隊服飾是警方內部運作」
有議員進一步質疑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的制服上並無編號,難以追究涉嫌違規的警員。李家超5次回應,總體意思都是「這是警隊的內部運作,是警方按工作單位分發給警員」,被要求更仔細解釋時,他表示手頭上沒有資料。
會議於下午接近2時,一度暫停約20分鐘。重新開會後,李家超稱從警方取得多一點資料,他兩度表示警員執勤時的服飾是警方根據行動和戰術上的需要而設計,沒有位置用作展示警員編號。李家超又指,知道公眾對此事的關注,會作出檢討。
六,5次提到「律政司會跟進」
關於當日衝突後的檢控問題、會否撤回對五名人士的「暴動罪」等,民主派和建制派都有議員問過。李家超未有詳細解釋,5次都是表示律政司考慮相關個案後會作出決定。
七,10次提到「工作有不足,特首有歉意,我都一樣」
在會議期間,民主派議員多次問到李家超會否問責下台。李家超的回應一式一樣,都是指政府今次對《逃犯條例》的工作有不足,令社會出現矛盾紛爭,特首林鄭月娥已表示歉意。而他同樣有參與推動修例的工作,所以「同樣地」表示歉意。在不同議員的質詢之中,李家超前前後後重複過相關的論調10次。
八,5次提到「尚有很多工作要做」
當議員進一步追問李家超會否下台問責時,李家超每次都表示:「尚有很多工作要做,希望配合行政長官未來3年的工作」,似暗示不會下台。
九,被問有示威者墜斃 3次表示「不希望任何人受到傷害」
鄭松泰及許智峯先後合共3次,問及上周六(15日)有反修例人士在太古廣場墜樓身亡一事。李家超3次的答法完全相同,都是表示「不希望任何人受到傷害,對任何人因為表示意見受傷害感到難過」。
▼圖文回顧六月政治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