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風雲2】城規會委員捲套丁 揭申報機制四大缺陷
《香港01》揭發曾位居城規會鄉郊小組副主席的葉天養,其律師樓草擬套丁計劃,他並以律師身份為套丁勾當作見證,又透過旗下律師樓處理轉名文件獲利。而後來,葉於城規會審批相關土地建屋時,並沒有申報及避席,涉嫌違反了申報機制。
城市規劃委員會管制香港土地發展及用途,影響力無容置疑,該會委任了數十名社會各界人士,原是一個具透明度法定諮詢機構,不過該會近年已接二連三出現嚴重的利益衝突問題,機制漏洞已不容忽視。若政府高層仍閉上眼說無問題,不進行改革,實非香港之福。
1. 靠主動申報利益、無抽查機制、漏報無法定罰則
城規會雖有利益申報機制,及有文件向委員解釋可能構成利益衝突的情況,但制度是依靠委員判斷什麼情況是屬需要申報利益,並且主動申報。制度規定,如委員與申請人現在或過往曾有業務往來,委員必須申報,若涉及一個正進行的計劃,則要避席。另外根據城規條例,城規會沒有權力及機構去抽查委員是否的確有利益衝突,而且當即使城規會發現委員無按規定申報,亦沒有無法定罰則。《香港01》向城規會查詢會否調查葉天養漏報事件,城規會並無回應。
【套丁風雲2】丁屋特權實施近半世紀 符合《基本法》傳統權益?
2. 委員提出規劃申請 同僚無迴避機制
2014年,作為城規會鄉郊小組委員的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於元朗名下一幅地皮申請建屋並擴建樓面逾一倍,並由鄉郊小組審批,會上有委員質疑若由該會審批,事件涉利益衝突,有違公眾期望,建議找外間專業人士仲裁,但當時規劃署長凌嘉勤指法例不容許仲裁,否決建議,之後成員商討5分鐘後批准申請。事件揭示城規會在審理委員自行提出的申請時,除了要求該委員避席,其他委員仍會繼續審理該項申請。有不願透露的城規會委員表示,其他委員與申請委員是多年同僚,為免日後「面左左」,審批時難以避免會打「同情分」,現行城規條例無機制處理這情況,存有明顯漏洞。
3. 已批申請 城規會無法收回
現行《城市規劃條例》下,當城規會就某一規劃申請作出決定後,並没有條文可讓城規會自行重新審視該規劃申請,無法推翻已作的決定,換言之,就算城規會因行政失誤甚至被誤導而作做錯決定,一般而言,城規會亦無法推翻該決定。
4. 審議申請部分閉門會議
城規會部分會議是公開,公眾可以到城規會觀看直播及翻查錄音紀錄,但僅為官員作出簡介以及委員提問的的部分,惟最重要的審議部分,即委員如何協商作出決定、委員對申請的關鍵發言,公眾是無法獲悉。官員一般以審議部分會涉及很多公司的商業機密為由,表示審議部分不宜公開。但為何會後不能公開剔除商業機密後的審議過程,官員一直未有回應。
城規會的決定涉及事關重大的土地資源分配,與市民利益息息相關,城規會於申報、避免利益衝突、修訂做錯決定,現行機制都與市民期望明顯落差。於法例上進行一次大改革,已是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