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同性伴侶入稟爭公屋權利9月開審 多宗平權官司續來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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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2014年與同性伴侶在海外結婚,惟公務員事務局拒讓其夫享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稅局亦拒兩人合併報稅,案件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裁定梁勝訴。過去一年,一共有五宗司法覆核申請涉及爭取同性伴侶權益及合法婚姻,首宗挑戰同性民事結合案上月底開審,現正等候判決;另一宗男同志挑戰房署「家庭名義」申請公屋案,則將於9月底開審。

有男同志去年11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房屋政策中的「家庭名義」。(資料圖片 / 余俊亮攝)

1. 男同志挑戰公屋「家庭名義」定義

本港男同志在加拿大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返港後以「家庭名義」向房屋署申請公屋,惟房署指兩人非政策所指的「夫婦」,拒絕受理申請。男同志不服房署決定,去年11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房署撤銷有關決定。房署曾要求終止聆訊,但被高院拒絕。案件將會在9月26日在高院開審,料聆訊需時兩日。

首宗挑戰同性民事結合案上月底開審,現時正等候判決。(資料圖片)

2.港人女同志爭取民事結合

港人女同志MK去年6月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欲與其同性伴侶循民事締結合法配偶關係,但是本港現時無類似機制,要求法院頒令讓她與女伴在港民事結合,成為首宗挑選本港婚姻制度的民事案件。到本年4月,天主教教區、明光社等七個團體及一名跨性別人士,向高院申請成為案件介入訴訟人,但最終遭否決。案件上月28日開審,正等候判決。

過往一年內,有五宗司法覆核申請涉及爭取同志伴侶權益。(資料圖片)

3.男同志大學生挑戰婚姻法例

男同志大學生TK與同性伴侶計劃畢業後結婚,去年11月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闡釋《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宣告法例容許同性合法結婚。案件已批出覆核許可。

男同志STK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承認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在本港的合法地位。(資料圖片)

4.男同志STK爭取承認同性海外婚姻

男同志STK與同性伴侶2013年在美國紐約結婚,去年11月入稟高院,要求法庭承認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在本港的合法地位。案件已批出覆核許可,但由於與MK、及TK的案件申索相近,法庭先處理MK的民事結合案,另兩宗暫擱置。

性小眾牧師申請司法覆核,爭取確立同性婚禮儀式無違法。(資料圖片)

5.性小眾牧師爭取確立同性婚禮儀式無違法

一名菲律賓性小眾基督教會香港分堂牧師,曾在港替同性戀教友主持婚禮宗教儀式,但前年8月被指違反《婚姻條例》第33條,即未經授權主持婚禮,一度遭入境處拘捕和調查,最後獲無條件釋放。

牧師事後曾去信律政司,要求確認其主持的婚禮儀式並無違法,並要求作出指引,惟律政司一直未有回應要求。牧師上月初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有關的儀式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