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需3年研納過勞死為職業病 羅致光:死幾多人唔係考慮因素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最新版《國際疾病分類》(ICD)中,將「過勞」列為「職業現象」(occupational phenomenon),「過勞死」再次成為國際間話題。有立法會議員今(29日)問及,當局會否訂立「過勞死」法律定義及僱主補償責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勞工處已委託職安局研究相關議題,預料需要約3年時間搜集數據等,再視乎研究結果,才考慮會否將「過勞死」列為《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職業病。
有議員追問當局要有幾多人因過勞死才推動標準工時,羅致光重申,社會對標準工時立法仍存分歧,其後說:「死幾多人唔喺我哋考慮因素。」
世界衛生大會昨日(28日)閉幕,世衛首次將「過勞」列為疾病(medical condition),惟其後承認是「擺烏龍」,修訂說法為過勞列為「職業現象」。正在服刑的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透過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代問當局會否訂立「過勞死」的法律定義,及僱主的相關補償責任。
羅致光:僅少數國家有過勞死僱員賠償定義
羅致光表示,國際間沒有對「過勞死」的公認定義,僅極少數國家從僱員賠償保障訂立類似的定義。他指,勞工處於2017年委託職安局,研究僱員上班時,因心血管病或腦血管病發死亡個案,以問卷調查方式向死者家屬、僱主及同事,了解僱員工作、身體等,再分析工作情況與其死亡存在的問題。他指,職安局已於去年首季開展項目,預計要3年時間收集數據和研究,勞工處會視乎研究結果,考慮是否將「過勞死」列為《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職業病。
張超雄續批評當局對保障勞工權益屬「落後、拖延」。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則指,當局會否考慮將「過勞」列入醫管局治療項目。羅致光表示,由於「過勞」屬職業現象,相信醫管局不會將其視為疾病診治。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則質問,「(當局)想幾多人死,因為過勞死或職業現象死,先覺得要推動標準工時?」羅致光重申,社會對標準工時立法仍存分歧,未達成廣泛共識,故先在11個行業制訂工時指引,其後再補充:「死幾多人唔喺我哋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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