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拍女同事腰拒道歉遭解僱 男職員認為屬歧視 上訴庭准續索償

撰文:呂樂謙
出版:更新:

投資公司的男職員,與同事午膳時輕拍了一名女同事腰間要求騰出空間,卻遭女同事投訴性騷擾,男職員堅拒道歉,最後遭被公司解僱。男職員認為公司解僱他涉性別歧視,要求公司賠償,惟區院拒受理案件。男職員不服提上訴,上訴庭今(15日)下判詞裁定男職員得直,發還案件至區域法院由另一法官審理。

申請人Tan Shuan Zhi Ming指其前僱主涉性別歧視,上訴庭准案件繼續審理。(資料圖片)

申請人Tan Shuan Zhi Ming,答辯人為歐洲貨幣機構投資(澤西)有限公司。

聲稱輕拍只想女方騰出空間

判詞透露,申請人2017年6月在答辯人公司工作時,與同事到銅鑼灣午膳,期間他曾用手接觸一名女同事的腰間,想叫她騰出空間,該女同事卻指他性騷擾,要求道歉,又稱如果申請人再觸碰她的話,就報知公司人事部以及警方處理,申請人拒絕道歉,並直言對女方並無意思。

拒道歉即遭解僱

不久後,公司人事部等高層約見申請人,指該女同事已向公司正式提出投訴,希望申請人可以向女方道歉,否則一旦女方報警的話,事情就會脫離公司的控制,申請人堅拒道歉。人事部稱索取法律意見之後,認為「有責任保障員工免受性騷擾威脅」,要求申請人辭職。申請人再拒絕便即被解雇。

原審官認為非因性別而解僱

申請人認為他的被「炒」情況涉性別歧視的成分,同年7月以平等機會訴訟入稟,指答辯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惟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時,原審法官認為無證據證明其答辯人純因申請人的性別而解僱他,認為無違反僱傭合約,拒接受其案件。

上訴庭下令交另一官再審

申請人不服,就該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認為,申請人的工作表現一直良好,其上司更有意安排他代表公司出席海外會議;而答辯人亦未有交代如果觸碰女事主的是一位女同事而非申請人,答辯人會否解僱觸碰女事主的女同事,認案件有爭議之處。因此裁定申請人上訴得直,推翻原審法官的決定,並指示將此案發回區域法院,交由另一位法官處理。

案件編號:CACV 35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