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子行賄滙豐銀行僱員開戶口 判囚8個月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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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男子向一名滙豐銀行僱員提供賄款,以協助他開設公司戶口,事件揭發後遭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8個月。
50歲被告李向民,是內地居民及香港燕民商貿股份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案情透露,被告於2018年7月27日到滙豐銀行總行,以重設其銀行戶口的個人識別碼。
其後客戶服務主任為被告重設個人識別碼時,被告要求在該銀行開設一個公司戶口,惟該客戶服務主任不是負責協助客戶開設公司戶口,她請被告向其他職員尋求協助。未料被告向該客戶服務主任展示自己的手提電話,顯示一段文字信息,指如果她協助被告開設公司戶口,他會給對方金錢。
客戶服務主任拒絕賄款並報告上司
該客戶服務主任拒絕接受被告的賄款,待被告離開總行後,向其上司匯報事件。廉署人員接獲滙豐銀行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被告於2019年4月13日因涉嫌觸犯有關貪污罪行而被拘捕。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8個月。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姚思浩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