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為洩憤向法官擲銀 指官未受驚應判無刑期 即被駁回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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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前女工於去年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內,向法官方向投擲硬幣,而庭內的女保安員報稱受驚。女工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被判監禁10天,但准緩刑2年。女工就定罪和判刑都提出上訴,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女工稱覺當時法官無受驚,不應被判囚10天,認為她應被判無刑期。法官聽罷即時駁回上訴,並會以書面頒佈駁回的理由。
50歲的上訴人賴容,被裁定於去年6月20日在高等法院第四法庭,投擲硬幣襲擊庭上的女保安朱肖雲。
上訴指法官未受驚
賴今未有律師代表,親自陳詞時質疑保安證供矛盾,又指在場3名法官也未有受驚。審理是次上訴的法官陳慶偉立即反問:「 咁(上訴庭)法官有無講佢驚? 」
質疑事主怕事做乜野保安
賴又指保安負責維持秩序,質疑對方竟然感到害怕,「做乜野保安」,陳官便反問是否警員便什麼也不怕,「係咪差人有槍就乜野都唔使驚?」
在判刑方面,賴認為判囚10天過重,更戲言:「唔好判10年?」認為應「無刑期。」
控方指行為如同藐視
律政司代表強調,賴容在上訴庭3名法官面前擾亂秩序,如同藐視法庭。但原審裁判官亦考慮賴容當時的行為是一時洩憤,以及她的抑鬱問題等,最終判她即時入獄。律政司一方指,判刑非屬過重。
法官聽罷陳詞後,指賴容的理據不足,駁回她的上訴。
案件編號:HCMA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