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去信梁振英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終極上訴失敗 劉:千古奇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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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協委員劉夢熊於2013年發信予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二人終止調查東方明珠案;3年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18個月。雖然劉已服刑完畢,但就定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9日)開庭審理,裁定劉夢熊敗訴,並押後頒發書面判詞。劉庭外以16字形容回應結果:「擊鼓鳴冤,證實是冤;擊鼓有罪,千古奇冤。」

劉夢熊就妨礙司法公正罪作終極上訴,失敗而回。(林樂兒攝)

上訴人為劉夢熊(70歲),被指於2013 年接受廉政公署調查期間,去信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二人終止對他的調查。劉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18 個月。劉已刑滿出獄,惟他不服被定罪,向終審法院就其定罪提上訴。

爭議收信者無權阻調查

終審法院認為此案的首要法律議題,是控方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時,要否先確立被告企圖影響的人,可憑自身的法律權利終止或干涉刑事調查,方可證明被告的行為帶帶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

官:可減慢速度或換走調查

代表劉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特首及廉政專員在法律上並沒有終止調查的權力,所以劉去信表不滿,也不會妨礙到司法公正。惟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張舉能等均指他們雖沒此法定權力,但事實上可以其他方式影響調查,例如減慢調查速度、換走原本的調查員。

謝律師則指,即便如此,廉署有制衡措施,多人處理案件,專員難以一人之力終止調查。經討論後,謝最終同意兩人實際上可影響案件。法官休庭約半小時後,宣判劉敗訴,並押後頒發書面判詞。

劉指他在詐騙案中脫罪

劉庭外指,2015年高等法院陪審團就東方明珠串謀詐騙案,一致裁定他罪脫,還了清白,也證明他於2013年去去信梁振英並非有罪之身、尋求包庇,而是完全感到無辜,覺得受政治逼害而抗議。他說:「擊鼓鳴冤,證實是冤;擊鼓有罪,千古奇冤。」,其後再謂公道自在人心。

劉被指涉油田騙案

曾任東方明珠石油副主席的劉夢熊,被指在2009年至2011年間公司收購美國天然氣油田時,串謀詐騙聯交所、東方明珠股東等作出多項虛假陳述,以致聯交所允許東方明珠發出收購公告。

他在2013年被廉署拘捕後,多次指示秘書傳電郵予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懷疑調查是梁一手策劃,形容調查「無理」及「政治謀殺」。他又指梁不念及劉以前的幫助,如不終止調查將會爆出「驚天內幕」。

案件編號:FACC2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