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妨礙司法公正案 准上訴至終審法院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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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協委員劉夢熊於13年曾發信予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二人終止對東方明珠案的調查,劉因而於2016年初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18個月,並於去年2月2底在赤柱監獄服刑完畢。惟劉因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於今年3月初遭駁回其申請,維持原判定罪;直至今日(25日)上訴庭卻頒下判詞,向劉批出上訴許可通知書,准許他上訴至終審法院。
劉夢熊早前就定罪要求在上訴庭提出上訴,指特首及廉政公署專員無權終止任何刑事調查,若特首因怕檢控某個被告會影響國家、政治或經濟而叫停調查,或令人感特首權力過大。
惟上訴庭法官認為,廉政專員代表行政長官執行《廉政公署條例》的職責,專員有酌情權終止調查,行政長官也有同樣的酌情權。而劉夢熊在案發期間寫給兩人的信件,是為令兩人終止廉署對他的調查,明顯屬妨礙司法公正,故認為定罪沒有不穩之處,駁回劉的上訴。
案件編號:CACC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