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去信特首求終止調查案 上訴指定罪不當 官押後裁決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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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協劉夢熊發信及電郵威嚇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終止東方明珠案的調查,去年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8個月。劉雖已服畢刑期,但仍就其定罪提出上訴,他的律師今(21日)指,劉去信時任特首梁振英,但梁的職位其實並無權干預廉署的調查工作,故認為劉的行為不可能令特首終止調查,指定罪是不當的。法官押後裁決。
劉只要求終止不合理調查
代表劉夢熊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陳辭指,廉政專員有責任及會獨立地調查案件,而案件亦不容許有人干預,即使是特首。謝強調特首雖然可給予廉政專員指示,惟他的指示只局限於行政及架構上,而沒有權干預調查工作。正因特首沒權干預調查工作,故認為被告案發時的行為不可能令特首終止調查。
謝華淵又指,被告案發時電郵廉政專員及特首,但沒有要求或提議他們做犯法的行為去終止調查,被告只是要求終止不合理調查,其意思不是指有證據都不去調查。
控方:廉政專員行動上須聽特首指示
控方則回應指,廉政專員是代表特首執行職責,有一定酌情權,而調查工作廣泛,故專員亦有其酌情權。控方又強調廉政專員在行動上亦須聽從特首指示,否則廉署會變成一人獨大,故廉政專員是要對特首負責的。而若然收到案中電郵的兩人真的干預調查,並做出不法行為,那本案便會有兩名被告。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特首的指令亦包括行動上,又引用如外國政要如在港涉行賄的話,特首有可能會因公眾利益而不提告,惟其餘兩位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及楊振權聽罷,認為例子涉外交層面而沒有繼續討論。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CACC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