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諮詢公眾修訂動物法 漁護署:暫不擬設立動物警察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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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正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梁肇輝今(5日)出席公開活動後表示,警方已於各警區設專責人手執法,當局暫不考慮設立動物警察,並將用不同方法,向市民解釋法例修訂內容,期望收集不同意見。
梁肇輝指,漁護署目前一直與警方及愛護動物組織積極執法,會在確認修例內容後,研究如何安排相關人力資源。他又指,警方已在22個警區,安排人手負責追查虐待動物的舉報和投訴,遂暫時未有考慮設立動物警察。
漁護署早前亦提出會研究人道屠宰指引,梁肇輝表明,劏活魚指引仍在初步草擬階段,要考慮本地情況、歷史、市民認知及業界是否能應付等因素,稍後會諮詢業界和相關持份者,再敲定指引內容。
虐待動物時有所聞,漁護署早前提出修例,建議加強殘酷對待動物罰則,及首度要求飼養動物者屢行「謹慎責任」,以保障動物免受傷害。若有關人事違例,可遭起訴,定罪後將判罰款及監禁,甚至永久剝奪其飼養動物資格,但不少動保團體關注,是次修例並不涵蓋人道毀滅政策,市民關心的動物警察亦不在諮詢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