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陳文敏撐楊岳橋草案 批港府走後門處理內地移交爭議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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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港的洗黑錢案將於下周一(29日)判刑,或在短期內獲釋。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令本地法院有權處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等案件,而毋須修訂逃犯條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楊岳橋提出的草案可行,如獲接納是有可能解決到問題,而且爭議性不太大,測試到政府究竟有幾重視該宗殺人案,「呢個就正正係政府要執行公義嘅時候。」他批評,過去一年間,港府可以採取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司法協議,但卻將事件帶上國家層面,引發政治爭議,「如果特區真心想解決,唔會係咁做。」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資料圖片)

陳文敏今早(26日)在商業電台節目上表示,政府的條例修訂都無可能在兩日內通過,反而楊岳橋提出的草案若能通過,是有可能解決到殺人案問題,只需要解決技術問題,而且爭議性不太大,如德福花園案為例,案件在香港發生,該名內地人兇手潛逃返內地後,由內地法院審判。楊岳橋提出的草案,測試到政府究竟有幾重視該宗台灣殺人案,「就成日見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講公義,呢個就正正係政府要執行公義嘅時候。」

他認為,若是為解決台灣殺人案,以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司法協議,處理與台灣現存的漏洞,相信台灣方面亦不會有爭議,過去一年間是有時間做到,「其實台灣想做,如果政府肯做,一早就做咗。」但港府將事件帶上國家層面,變得政治化,「如果特區真心想解決台灣問題,唔會係咁做。」

內地移交問題廿年無共識 陳文敏:港府是走後門,搵個方法

將台灣的單一案件,發展到廿年來都無法有共識的內地移交問題,認為政府是「走後門,搵個方法。」他指,在香港被警方拘捕最多48小時、有獨立法院提堂、監禁時有文明法規保障等,惟在內地,被告長時間被囚、未能與律師家人見面、在電視上公開認罪等,外界始終對內地的法制有憂慮。

政府修例若通過亦存追溯效力問題

對於政府提到修訂逃犯條例的理據,是不止解決單一案件問題,是考慮到其他司法管轄地區發生類似事件。陳文敏認為,「全世界無一個國家可以話係全世界嘅逃犯唔可以走嚟,因為無一個國家可能同全世界簽約,係一個唔可能解決嘅問題,永遠總有一啲漏洞。」他續指,「林鄭講到好似話將全世界嘅問題解決晒,有簽約嘅跟簽約,無簽約嘅就用呢個後門方法,全世界都解決咗,呢個其實不切實際,亦係一個藉口。」

陳文敏指出,就算政府修例方案獲通過,「都睇唔到可以點樣去處理台灣問題,撇除陳同佳可能已經放,就算唔放,仍然存在一個追溯效力嘅問題。」他指,「點樣去處理、去移交一個未通過呢條條例之前已經犯法嘅嘢呢?所以佢(港府)都無辦法自圓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