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非法棄置廢石棉瓦片 過程被監察系統拍下 判罰1.5萬元

撰文:張嘉敏
出版:更新:

貨車司機於去年9月於沙田大埔公路、鄰近金山郊野公園的公眾停車場內,非法棄置石棉瓦及建築廢物,過程被環境保護署裝設的監察攝錄系統拍下。
署方根據攝錄片段內的貨車車牌號碼,成功追查涉案的貨車司機。該名司機於今日(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被判罰款15,000元。

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建築廢物是違法行為。(資料圖片)

於去年9月,環保署裝設在大埔公路(琵琶山段)公眾停車場內的監察攝錄系統,錄得一名貨車司機在行人路卸下建築廢料後離去。環保署執法人員到場調查,發現大部分廢料內含有廢石棉瓦片;其後署方即時圍封廢料及安排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處理及移離廢物,以保障途人安全。執法人員隨後根據攝錄所得的車牌號碼,成功追查涉案的貨車司機。而經蒐證後,署方按相關條例檢控該名司機。

環保署發言人指,暴露在外的石棉物料會釋出微細石棉纖維,吸入纖維可引致嚴重肺部疾病,如石棉沉着病、肺癌及間皮瘤。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石棉廢料是化學廢物的一種,不可與其他家居廢物混合棄置,亦不可於垃圾收集站或公眾卸泥區內棄置。

發言人又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及運輸業的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把建築廢物及工商廢料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理設施,而化學廢物必須交由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由其運至合法的處理設施處置。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廢物是違法行為;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