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貨車司機非法棄工商及建築廢物 判罰26,500元
撰文:羅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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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貨車司機分別在元朗、葵涌及荃灣的公眾地方非法棄置工商及建築廢物,今日(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26,500元。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當局在元朗錦壆路及葵涌葵喜街的廢物棄置黑點裝設的監察攝錄系統,於去年六月分別錄得三名貨車司機非法棄置大批工商業廢物和廢家俬。此外,環保署去年七月接獲市民舉報,有貨車於荃灣馬角里近荃灣工業中心路旁棄置建築廢物,並向當局提供錄像片段及照片。環保署根據錄得的車牌號碼及舉報的資料,追查到上述四宗個案的涉案人士,蒐證後按《廢物處置條例》提出檢控。
環保署鼓勵市民如目睹有車輛非法棄置廢物,拍下錄像片段及照片提供車輛資料,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協力打擊非法棄置廢物。環保署提醒所有從事建造業及貨運業人士,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廢物,是缺德及違法的行為,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